道德与文明 | 周中之:抗疫中慈善组织道德建设的反思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0-09-15浏览次数:736

抗疫中慈善组织道德建设的反思

  

周中之[1]

[摘要]当代中国抗击疫情期间慈善组织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更凸显了加强慈善组织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慈善组织道德建设,必须把它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大格局中加以思考,正确认识和厘清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伦理关系。政府在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伦理关系中居主导地位,但必须激发慈善组织的活力,并给予充分的空间。为了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必须贯彻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必须顶层设计,明确大思路,建立和完善制度,为慈善组织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区分宗旨与方法,坚持慈善组织道德建设的正确价值导向。

[关键词]慈善组织 道德建设 抗击疫情

  

  

慈善组织是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的道德建设,对于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作用,履行其神圣使命,有着重大意义。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袭击中国,是对中国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是对慈善组织运行机制和管理的重大考验。慈善的本质是伦理的,加强慈善组织的道德建设,是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当代中国抗击疫情期间慈善组织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更凸显了加强慈善组织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1. 慈善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伦理关系及其定位

    中国打响了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遏制了疫情传播的势头,并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这场人民战争中,慈善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部分,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在支持抗击疫情方面做出了不少贡献。例如,在捐赠方面,社会各界通过慈善组织为战“疫”慷慨解囊,捐赠医疗防用品、生活用品和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疫苗研发。在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方面,慈善组织通过社区组织志愿者,为社会疫情管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是,慈善组织在应对疫情危机方面的大考中,既有经验,也有短板。湖北省红十字会在捐赠物质分配中,受到了世人的诟病。这一事件也折射出在社会公共卫生事件中,慈善组织要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道德建设。而要加强慈善道德建设,首先要做的一件大事就是,必须把它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大格局中加以思考,正确认识和厘清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伦理关系。

    (一)政府在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伦理关系中居主导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基础上,党和国家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念,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理论。治理和管理虽然仅差一字,但内涵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治理包含着多元主体,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都是治理的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贯彻的是全民共治的原则。慈善组织作为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主体是多元的,但其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政府起协调、引导的主导作用,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慈善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纵观世界各国,这一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是相一致的。

    政府掌握着社会的行政资源,而行政资源在所有资源中占有主导性地位,它主导着各种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社会动员,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重大社会活动。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支持,对于某项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可见,慈善组织的发展离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难以有所作为,把慈善事业独立于政府之外运作是难以想象的。历史证明,正是一系列改革政策的推动,现代中国慈善组织才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契机。2013年,国家有关方面推出了慈善公益组织直接登记注册的改革政策。2016年,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些重大政策和法规出台后,慈善组织的发展呈现了新的局面。截至2019年8月底,我国已有1.26亿名注册志愿者,慈善组织数量达到5511家,其中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1260家。[[1]](1)数据明确地表现了慈善组织由于政策利好而带来的发展。

    就一个国家来说,面对像新冠疫情这样规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然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心协力,共同奋战,才能够取得胜利。因此,中国把战胜新冠疫情的斗争冠之以“人民战争”,是恰如其分的。而慈善组织在整个战“疫”中,要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2. 激发慈善组织的活力需要给予充分的空间

    慈善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作用是难以替代的,在抗击疫情中,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发挥着的“毛细血管”作用。总书记在北京和武汉两次考察中,都强调社区的极端重要作用,都要求“防控力量要向社区下沉”。社会组织就是“下沉”的一支重要防控力量,就像人体的“毛细血管”一样能深入到最基层,为群众送菜、买药和协助社区管理,同时还为那些孤寡老人、病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关怀和帮助。政府发挥着“主动脉”的主导作用,但“毛细血管”的作用绝不能被忽视。没有这些“毛细血管”,防控的机制就难以落实。

    可见,在政府的主导下,慈善组织是可以有所作为的,甚至大有作为的。政府应该给慈善组织一充足的空间,激发慈善组织的活力。21世纪的中国,不仅面临着大力发展经济、摆脱贫困的重大任务,而且面临着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的重大风险。现代慈善组织不仅要从事扶贫济困的传统活动,而且要致力于公共卫生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公益事业。马云公益基金会一马当先,成为互联网新公益慈善的样本。据媒体报道,在新冠疫情爆发的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来自马云公益基金会的医疗物资、生活物资、科研基金源源不断涌向湖北和其它疫区,还驰援到了日本、韩国、伊朗等海外疫情严重地区;亿元科研基金支持了钟南山医学基金会等5家科研院所研发冠状病毒疫苗……。马云基金会为社会传递了正能量,他们的科学、专业、高效的运作在抗击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的主导不是包办代替,要尊重慈善,尊重慈善组织在法律框架下的活动。政府与市场都不是万能的,总存在着“失灵”的可能。而慈善活动能够通过其特殊的方式,填补或纠偏政府与市场的“失灵”,这样满足老百姓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需求的慈善组织便会应运而生。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扩大了。在社会分配体系中,“第三次分配”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它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首先,慈善培训通过对低收入群体技术要素的补给,增强了其技能,从而提高了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有利于调节社会差距,弥补了市场失灵。其次,高收入者的无偿捐赠势必会直接减少他们在整个社会中所占的收入比重,慈善通过希望工程在教育方面发挥着较大作用,直接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教育负担,同时也是智力救困的长远举措,弥补了政府失灵。

    (三)“官办”与“民办”的争鸣及其道德反思

    慈善组织作为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在当代中国有各种类型。有的是民间慈善组织,有的是官方或半官方的慈善组织。有一种观点认为,慈善本质上是民间的行为,慈善组织应该是“民办”的,因而把“官办”的排除在外,但在当代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官办”或“半官办”的慈善组织确实存在着,而且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正确看待慈善组织中的“官办”与“民办”的问题,成为慈善组织与政府伦理关系的一个热点问题,

    对慈善和慈善组织的理解必须置于一定的历史文化条件之下。长期以来,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思想为主导,慈善深深地打上了儒家伦理文化的烙印。儒家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把个人的向善与国家的治理联系起来,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但国家施仁政,在对社会进行救助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国库调拨钱粮物资实施救济,这当然是纯粹的政府救济,不能看作是慈善;但是另一种却是有时也出面组织设立一些官办慈善机构,吸引民间的资力来实施赈济,对这样的一种做法,我们恐怕就不可能简单地仍称之为政府行为。”因此,“历史上以来的慈善事业,可以分做官办慈善与民办慈善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的慈善事业,决定其慈善性质的唯一依据其实就是善款的来源,而并不在乎是由谁去兴办。”[[2]]

    中国进入近代社会以后,民间慈善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而在20世纪50年代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它们沉寂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慈善事业开始复苏。汶川大地震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迎来了春天,慈善组织特别是民间慈善组织的数量直线上升。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民间慈善组织在“坚持全民共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理念下,在国家治理中将承担更多的任务和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看好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但也必须肯定官办慈善在现阶段乃至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与发展的合理性。

    官办慈善与民办慈善各有优势,两者之间可以互补。因此,必须把慈善组织建设的重点放在自身建设上。换言之,官办慈善与民办慈善都要加强自身建设。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有着显著的特点。慈善组织以发展慈善事业为使命,以仁爱与奉献的伦理力量为运行的基础,加强慈善组织的道德建设是其健康发展的根本大计。面对时代与社会的发展,慈善组织的道德建设面临各种挑战和机遇,必须认真应对,不断创新。

      

  3. 慈善组织道德建设的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

    慈善组织加强自身道德建设,是应有之义。但如何加强道德建设,需要深入的探讨。公信力是慈善组织的灵魂,也是慈善组织道德建设的重点。在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中,为了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必须贯彻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

    公信力是一个组织被认可及信任的程度。具有公信力的组织才可能被公众所接受,从而在社会生活中正常运行、发展。公信力体现了公众对该组织的评价,表现了该组织的满意度和可信度。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其“生命”,与捐赠有着高度的正相关关系。慈善组织在社会享有高度的公信力,公众就会把更多的财物捐赠给该组织,反之,慈善组织缺少公信力,社会形象不佳,公众对该组织的捐赠就会缺乏热情和动力。

    为了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慈善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不仅要“做好事”,而且要“做得好”,这样在公众中才能有良好的口碑。所谓“做好事”就是要求做符合道德原则的事,而“做的好”则是要求高效和及时。慈善组织做违背道德原则的事,当然会被指责,但在做的过程中,低效、不及时也会被诟病。在抗击疫情中,慈善组织的公正和效率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4. 抗击疫情中慈善组织资源的分配公正原则

    “没有正义的慈善是不可能的,没有慈善的正义是扭曲的”。[[3]][55]慈善与公正有不解之缘。从理论上对于慈善和分配公正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加以理解,一是慈善是社会的第三次分配,是对社会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尊重,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二是慈善组织对于捐赠资源如何进行公正分配的问题。前者在理论上已经有了不少重要的研究成果,但后者更与慈善组织的实践紧密联系,深入研究的不多。特别是在这次新冠疫情的人民战争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值得深刻反思。

    新冠疫情肆虐中国,一时间防疫医疗用品成为紧缺物品。社会各界踊跃捐赠,以解燃眉之急。面对一批批防疫医疗用品,红十字会作为分配捐赠物资分配的慈善组织,如何公平地分配给抗疫第一线的义务人员,考验着慈善组织的“良心”。遗憾的是,湖北省红十字会在捐赠物资的分配中,交出的答卷不尽如人意。口罩是抗疫医务人员最基本的防护用品,没有口罩将直接威胁着医务人员的健康与生命,从而严重影响抗疫的大局。在抗疫最紧张的时刻,在抗疫第一线的武汉一些重要医院仅仅分到了少量的口罩,而一些未担重任的民营医院却分到了大量的口罩,甚至一些以治疗妇科、产科、口腔科为主的莆田系医院也分到了数量不菲的口罩。在不少医院物资告急,一线人员不得不在网上公开募捐的情况下,这样的捐赠物资分配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受到了媒体和网民的质疑,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在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背后,原因可能有多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相互之间的伦理关系更多地打上了利益的烙印。但慈善组织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组织。在阻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严峻形势下,红十字会承担着公正分配捐赠物质的重任。这种公平分配的原则应贯彻“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的价值方针,进行价值排序。有利于救助的人道主义方案应该优先,分配应向承担重任、急需物资的第一线倾斜。而湖北省红十字会背离了这一原则,是令人痛心的。他们对某些医院的“特殊关照”,是否是“关系优先”?在这关系背后也许会有利益问题的缠绕。但是,讲利益,首先要讲人民的利益。在新冠疫情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生命健康的非常时期,慈善组织就是要按照防控疫情中轻重缓急的不同情况来分配捐赠的防护资源,这才是公正的,才能问心无愧,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透明是公正原则得以实现的保证。国外专家认为慈善组织要有“玻璃做的口袋”,从而使公众能够清晰地知晓慈善组织运行的实际情况,捐赠财物的实际取向,对慈善组织的公正性做出准确的判断。“玻璃口袋”这一形象的比喻表明,慈善组织必须实现信息公开化。信息不透明,一些不法分子就容易从中浑水摸鱼。而信息公开化,能够有力监督和保证慈善组织的公正运行。在行业内有关慈善透明应该披露的信息研究有了一定的共识,当然,透明到什么程度,如何把握透明应有的边界,还需研究。

  5. 抗击疫情中慈善组织的效率原则

    慈善应该是“做好事”和“做得好”的统一。人们往往认为,强调慈善要“做好事”,符合公正原则,是天经地义的,但慈善要“做得好”,重视效率,人们的认识不尽相同。然而,慈善事业的发展表明,讲效率,“做得好”,应该也是21世纪慈善组织道德建设的原则。中国著名企业家马云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建立了马云公益基金会。2020年2月,他在该慈善组织的一次会上说,“我想把马云公益基金会努力打造成公益模板,公益一定是公益的心态、商业的手法,用CEO的方法去运营公益。真正的公益,一要结果导向,二要效率导向,三要资源整合能力提升。”[[4]]在这段话中,马云明确提出了慈善公益组织要成为“模板”,成为榜样,就要贯彻效率原则,将“公益的心态”和“商业的手法”结合起来,以“结果”和“效率”为导向。马云对于效率原则的崇尚,充分体现了他对21世纪慈善公益组织发展潮流的深刻把握。

    传统的慈善公益组织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灾害救助为活动主要内容,而现代慈善公益组织大大拓宽了活动的范围,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也成为慈善公益组织的任务。一大批热心慈善公益的企业家建立了慈善公益基金会,用社会创新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在慈善公益基金会的发展中,“商业的手法”和“效率的理念”被注入了慈善公益组织活动的运行中。不贯彻效率原则,现代慈善公益组织就无法做大做强,履行自己的使命。慈善组织把商业的模式和慈善公益的目标融合在一起,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公益创新的一种潮流。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致力于将人类的创新才能应用于减少健康和发展领域的不平等现象,马云公益基金会耕耘于乡村教育事业和保护环境事业,它们是中外现代慈善公益组织的代表。

    新冠肺炎疫情是严重摧残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卫生事件,人类要减少它的危害并且战而胜之,必须与时间赛跑,效率就是生命与健康。在防控疫情中,慈善组织对于捐赠物资的分配,贯彻效率原则,做到及时、高效,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因为抗疫一线的物资和资金要及时到位,才能解燃眉之急。这对慈善组织的运行机制是一次重大的考验。

    效率是慈善的内在要求,也是慈善道德的内在组成部分。人们往往把效率原则与经济学联系起来,这固然不错,但效率原则也是道德原则。伦理学史上,有不少思想家将功利作为道德的基本原则。中国古代功利主义思想家墨子强调功效,并主张“志功统一”。所谓“志功统一”就是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行善不仅要有良好的行善动机,而且要有良好的行善效果。这就是慈善组织要贯彻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的伦理学理论基础。中国伦理思想史著名研究专家朱贻庭教授认为:“善心、善举、善功的三者统一,构成了完整的慈善概念”,“善功”是指慈善行动所取得的社会功效、功绩,是慈善活动的有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进而他认为“在伦理学理论类型上,慈善伦理是对德性论、道义论、功利论的超越,是德性、道义、功效的三者统一。”[[5]]他从历史和文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充分肯定了“善功”在慈善伦理中的地位,是很有见地的,在反思慈善组织的抗击疫情初期的短板中,更感受到这一观点的重要价值。

    当代中国慈善伦理的大发展是与中国社会的重大社会事件联系在一起的。回首历史,2008年汶川大地震大大加快了慈善事业的复苏,推动了中国慈善伦理的大发展。而如今,对中国的新冠疫情工作的反思,又将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的伦理建设,更好地贯彻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

      

  6. 慈善组织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和价值导向

    慈善组织的道德建设是事关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当代中国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加强慈善组织的道德建设,必须顶层设计,明确大思路,科学选择路径。制度保障和价值导向是两条基本的路径。

    (一)建立和完善制度,为慈善组织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他们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6]](3)制度是一种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的规则,制度问题是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抓住制度问题,其他问题才能迎刃而解。然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演进的。2016年,《慈善法》的诞生是中国慈善制度发展史上里程碑的事件,受到了有关专家的肯定和赞扬。这部法律的第二章对慈善组织的性质、章程、建立的条件等专门做了规定,同时在其他章也有不少有关慈善组织的法规内容。但这些法规内容还比较原则化,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慈善组织的活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规定还不具体,例如重大社会卫生事件中,慈善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公平地分配捐赠资源的问题语焉不详。我们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就必须严格按照《慈善法》办事,但随着对防疫应急过程中短板的反思,也要求我们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慈善法》的内容。

    首先,应该增加“慈善组织对捐赠物资应公正分配”的法律义务。《慈善法》明确了慈善活动要“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但还必须进一步具体化,明确提出“在救助过程中,要贯彻公正原则”。在社会应急状态中,捐赠物资公正分配的重要性就会凸显。它关系到人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慈善组织要做到位,必须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有利于“生命健康”分配方案优先。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其中第52条至第56条专门对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救助做了相关规定,但却没有相关的具体实施细节,以后也没有见到相关的政策文件。因此,在法律和政策中难以见到有关捐赠物资公正分配的规定。这次防控新冠疫情的战役中所暴露出来的短板已经显示了在社会应急机制中,慈善组织对捐赠物资公正分配的重要性。增加“慈善组织对捐赠物资公正分配”的法律条文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是完全必要的。它是慈善组织道德建设的强有力的保障。

    其次,应该明确“不同渠道的捐赠资源分配”的法律规定。在社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卫生事件后,社会公众捐赠的意愿会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大量的钱款和物资会涌入各类慈善组织。如何把这些资源公平、及时、高效地分配给相关对象,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就当前中国慈善组织的规模和能力而言,要完成这件事是勉为其难的。因此,无论是汶川大地震的时候,还是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量的慈善组织收到的捐赠资源和政府的救济资源是混合在一起发放的,有些善款甚至直接上缴财政。政府的救助是行政的行为,而慈善组织获得的的捐赠是民间的行为。两者的性质不同,把两者的财和物完全混在一起,会引发一些问题。《慈善法》规定,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但是社会捐赠一旦到了政府手里,就很难把两种款项分清楚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中国慈善组织能力比较弱,很难把事情做好,湖北红十字会之所以备受质疑就在于此。所以,善款上缴财政,政府和民间不分,也是无奈之举,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应该出台有关法律解释,兼顾现实的可能,同时要加以规范。

    再次,应该加强“捐赠资源分配的信息公开”的法律监督。要实现慈善捐赠资源的公平分配,必须强调分配信息的公开。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是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的一帖良方。《慈善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根据《慈善法》的要求,由民政部主管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终于建成了,并于2017年9月4日正式开通。这为慈善信息的公开透明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作为慈善组织的一些基本信息必须上网公开,这是众所皆知的,而且已经做到了,但慈善组织的信息内容是丰富的,信息公开透明到什么层次,需要相应配套的政策文件。2018年7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并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这使《慈善法》中关于慈善组织公开信息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但反思慈善组织特别是湖北红会在抗疫初期的表现引起公众的诟病,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文件。有关慈善组织的法律和政策文件,在信息公开方面,对于慈善组织进行募捐的规定比较具体和严格,但对于捐赠后的财物的分配和处理的规定相对较少。因此,为了加强监督,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必须加强。

    (二)区分宗旨与方法,坚持慈善组织道德建设的正确价值导向

    近20 年来,中国的慈善事业有了飞速的发展,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不少慈善组织以社会公益为己任,不断地做大做强。面对这样的形势,马云提出要用“商业的手法”来做公益,反映了慈善组织发展的内在要求,有积极的意义。但如何理解商业与公益之间的关系,慈善界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为此,几年前曾发生过激烈的“两光之争”,就是围绕这一关系问题展开的。在反思新冠疫情中一些慈善组织的表现后,也更深刻地看到在这一关系的背后的的价值观问题的重要性,只有厘清这些价值观问题,我们才能走出迷雾。

    商业有商业的价值观,慈善又有慈善的价值观,两者是不同的。商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慈善追求的是人道、仁爱、公正。但商业的价值观与慈善的价值观也有相通之处,前者崇尚效率、诚信,而后者也离不开它们。商业组织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其宗旨,表明它是营利性的经济实体,而慈善组织以人道、仁爱、公正、利他为宗旨,表明它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但在慈善组织管理和运行的过程中,也可以运用商业的方法,甚至也可以吸收和强调商业中的诚信态度。

    把慈善和商业完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不利于慈善组织的发展。现在的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例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问题、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问题,要求慈善组织做大做强,才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而吸收商业的方法,提高效率,慈善组织才能不辱使命。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在与病毒赛跑的过程中,慈善组织的效率性命攸关,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1世纪的中国慈善组织将越来越多地进入社会生活,那些办好事且有效率的慈善组织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把慈善和商业划等号,不分彼此,将使慈善组织走入歧途。慈善的本质是伦理的,慈善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必然阉割慈善的灵魂。有些慈善组织将慈善作为“高级广告”,将慈善与商业混为一谈,造成了不良的后果。慈善被异化了,慈善的公信力被大大地削弱了,慈善组织的发展基础就会动摇。慈善是以利他为特征的,而商业以利己为特征,两者怎么能等同呢?在抗击疫情期间,慈善组织在分配捐赠物资中,从利己出发,利用职权给“关系户”多发医务防护用品,引发社会舆论的批评。从这一现象中不难发现,把慈善当做商业,将在价值观上走入误区。某些慈善组织以慈善为名,行私利之实,需要从其价值观上找思想根源,并加以扶正。

    慈善组织的伦理建设需要以法律来规范,以正确的价值观来导向。如何理解价值观的导向?其中有两个重点问题必须加强研究:一是坚守底线,追求应然的问题。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慈善价值观是多元的,慈善组织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但在慈善的宗旨上,必须坚守非营利的底线。如果没有这条底线,慈善与商业就无法区别,实际上等于取消了慈善。慈善之所以为人类所推崇的高尚事业,是因为它体现了人道、利他的理想主义精神。这种理想主义精神是应然,是慈善发展的精神支柱和价值追求,是慈善组织的灵魂,是须臾不能离开的。二是加强修养,提高道德境界。慈善组织的道德建设是离不开人的,离不开慈善组织人员的道德素质。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从事的工作与一般的工作相比,有着显著的特点。他们更需要一种献身精神、奉献精神。这也就意味着在道德境界方面,他们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而人生观、财富观的教育应该是慈善组织道德建设的必修课。为了当代中国慈善组织的做大做强,一批专业人士加入了慈善组织的行列,这无疑是慈善组织发展的福音。然而,对于加盟的专业人士,不仅要考察他们的专业能力,而且要培养他们与慈善组织发展相适应的职业精神、人生观和财富观,从而开创慈善事业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作者简介:周中之,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23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ZX101)

  



[[1]]杨团.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2]]周秋光.如何看待慈善事业的官办与民办[J].文史博览(理论),2009,(10).

[[3]] [英]齐格蒙特 ∙ 鲍曼.后现代性及其缺憾[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4]]网商君.新公益“抗疫”,马云公益基金会打造互联网新样本[Z/OL].

https://www.sohu.com/a/378718523_114930,2020-03-09 .

[[5]]朱贻庭、段江波.“善心、善举、善功三者统一——论中国传统慈善伦理文化”[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6]] [美]道德拉斯 ∙ C ∙ 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刘守英,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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