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 | 蒋传光: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国家治理中的法治思维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0-12-10浏览次数:1095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与学理支撑。日前,由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联合主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与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学者聚焦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法治评估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和交流。

坚持国家治理中的法治思维

蒋传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并形成了内涵丰富、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调在国家治理中要确立法治思维,并有一系列系统深刻的论述。

为什么要确立法治思维

确立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地位的认识。在当前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要做到规避风险、化解矛盾,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怎样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就在于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具体而言,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的重要内容,法治理念、法治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和共同信念,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路径。因此,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确立法治思维,应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将法治理念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

确立法治思维方式要把法治理念贯穿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思维”的概念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在治国理政中确立法治思维非常重视,从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确立法治思维的意义,到强调国家治理各环节中要坚持依法治理等,都有非常深刻的论述。

法治思维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视角和思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法治思维不仅是社会治理中的价值追求,更是一种治国方法、手段的选择,即在国家治理的各种手段中,更侧重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的运用,强调依法办事。法治的实现,不仅仅是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让法治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

具体而言,把法治思维模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思维模式,就是要注重法律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完善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确立公民和各级政府机关的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引导公民理性对待各种涉及自身利益的纠纷,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手段,构建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模式。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确立法治思维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非常重视,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他的一些论著和讲话中,对当前我国一些领导干部在法治意识方面还存在的诸多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和深刻的分析。一是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仍然存在,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和解决问题,还习惯于仅靠行政命令等方式来管理经济,习惯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推动发展,习惯于采取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指标任务。三是不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甚至知法犯法,对法治国家建设及党和国家的形象带来了严重危害。鉴于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上述种种现象和问题如果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通过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使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以此推进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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