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上海师大推进“大财务”管理体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09浏览次数:19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013年8月5日
标题:上海师大推进“大财务”管理体系

        编制预算一要体现资料的充分性和预算的完整性,要把握好日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关系、一般与重点的关系、近期与远期的关系;二是要二级单位适应需要,推进校院二级管理的项目库建设,加强跨部门协作;三是要开源节流,完善财务绩效管理。

  ——柯勤飞在上海师大2012年预算编制工作会上提出上述三点要求。

  全校要进一步提高对预算执行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精细化、常态化的要求开展预算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预算编制的实务能力,切实将预算执行目标与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要科学运用机制,提升经费绩效水平,学校将通过预算安排与执行效率挂钩,制订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发挥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

  ——柯勤飞在上海师大2013年预算执行工作推进会上提出上述要求。

  本报讯 记者冯艺报道 上海师范大学(以下简称“上海师大”)日前启动“教育经费管理年”工作,包括通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推进预算执行,加强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以绩效为导向推进学校“大财务”“大资产”管理体系。

  近日,上海师大召开“教育经费管理年”工作启动会议,并公布了该校“教育经费管理年”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主要内容、工作形式、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并从预算的科学合理编制、在坚持勤俭办学的基础上抓实预算执行、以绩效为导向推进经费管理改革、推进学校“大财务”“大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完善学校财务制度建设、严格贯彻落实财务政策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健全经费监管体系等8项具体内容,对加强经费管理作出明确要求。此外,该校还将以会议、培训研讨、调查研究、检查和评价等形式落实相关制度的执行。据悉,此前,该校围绕“教育经费管理年”主题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召开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推进会、2014年预算编制及培训会,制定《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以课题研究的形式全面梳理财务规章制度建设等。

  上海师大校长张民选在启动会上表示,学校各学院、各部门要以积极的姿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的各项工作,大力宣传财务政策,按照“大财务”“大资产”的管理体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的财务管理理念,扎扎实实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以实现经费不断增长、使用更加规范、绩效更加显著的成果。副校长柯勤飞要求各学院各部门抓住机会,进一步了解财务政策,提升财务管理能力。

  据了解,为推动“教育经费管理年”工作切实开展,该校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协管财务和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 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经费管理年”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并按照“规范管理、强化责任、精致预算、绩效评价”的工作方针,制定了“教育经费管理年”工作的实施方案。

  据悉,2012年上海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已经达到本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5.3%。随着财政教育投入大幅增加,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任务更加突出,要求更加迫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处长王家一、上海师大各学院院长、分管财务工作副院长、各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学科建设、人才建设、实验室建设、大型修缮项目建设等相关人员参加了启动会议。

  相关链接

  ●2012年5月,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财政性经费实行政府采购的实施细则》:

  从财政性资金的范围、政府采购的模式、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招标的有关规定、学校涉及较多的集中采购目录、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校内实施采购的部门等6方面全面梳理、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旨在将财政性科研经费切实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而此类科研经费涉及的采购也纳入了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2013年4月,出台《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经费预算执行的管理办法》:

  从明确预算的责任主体、预算下拨的期限、预算执行进度报告制度、建立预算调整机制(除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外)、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和完善预算管理系统和经费网上查询系统等7个方面进行规定。并对预算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所有经费预算归口部门(学院)为预算经费执行的责任主体。预算经费直接由本部门(学院)使用的,该部门(学院)为预算经费的直接责任单位;经费下拨到子项目的,部门(学院)为该预算经费的监管部门(学院),项目负责人为预算经费的直接责任人。

  ●2013年4月实施《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从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规范预算管理、严格经费支出、完善绩效管理和加强监督检查6个方面,对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作出了具体要求,以此不断提升上海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明确在财务部门内部统一设置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机构,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该办法是该校落实科研经费“入笼”制度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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