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委员会研讨落实创建“安全单位”措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1-06浏览次数:1511


    为推进学校各项安全活动的深入开展,创建“安全单位”,学校制订了“上海师大创建‘安全单位’评选办法”。为更好地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11月3日,调整后的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就“评选办法”(草案)的进一步完善听取校综治委成员的意见。校领导黄刚、杨卫武、王莲华以及全体校综治委成员出席会议。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黄刚在会上讲话。

    会上,校保卫处处长王振福对“上海师大创建‘安全单位’评选办法”作了解释。全体校综治委成员对“评选办法”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原则通过了“评选办法”。经修订后该“评选办法”将付诸实施。

    办法规定每年12月在全校二级学院、图书馆、校医院、接待服务中心、科技开发总公司、后勤实业中心和校部机关等单位开展“安全单位”评选工作,并进行表彰。

    会议还就近来校领导和全校师生十分关注和关心的校园交通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校保卫处有关负责人就校内交通管理的一些设想作了介绍。随后,与会者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大家的意见基本一致,即校内机动车进出停放收费是趋势,如何实施应慎重考虑,要广泛听取意见,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