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简报报道我校人大选举措施有效 保障选民民主权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3浏览次数:2383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日前印发《徐汇区人大2011年选举工作简报第14号》,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保障选民民主权利”为题,高度评价我校的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简报全文如下:

       在本次区人大换届选举中,上海师范大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和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坚持以选民为本,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换届选举的每一个环节都把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

        学校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学校和学院的两级领导不仅要求换届选举的每一个步骤、每一项程序和每一道环节都要充分发扬民主,努力维护和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而且对涉及有关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问题都认真抓紧解决。根据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上海师范大学于8月底成立了选举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选举事务;各学院、部处随即成立了以单位负责人挂帅、办公室骨干人员为联络员的分选区工作小组。在选民登记过程中,学校要求分选区充分尊重选民意愿,对已被居委会及外单位登记、出国在外的人员和参加实习的学生进行了逐一询问,充分保障了我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例如,在选民登记阶段初期,143选区内的法政学院分选区有153名师生已被居委会或外单位登记。本着发扬民主、尊重选民的原则,在与这些师生充分沟通确认后,由校选举办出面与已登记单位联系,为他们办理了选民资格转移。截至一号公告张榜公布时,上海师范大学被居委会及外单位登记的师生中已有67%的人员在征求本人意愿后,由校选举办将其成功转移回学校。

        依法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是搞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前提。针对这次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选民登记核对工作,努力使每一个有选举权的人都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本次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在选民登记阶段,上海师范大学的选民被街道抢先登记的人数达2010人,约占本校选民总数的13%,采集选民身份信息时发现各种错误达300余人次。为此,许多分选区联络员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为2000多名被街道登记的选民进行了转移申请,为200余名身份信息错误的选民进行了人工核对。在选民登记阶段,各分选区还利用短信、网络等新媒介作为交流方式,更细致地推进选举工作,让师生们更好地了解学校、增进交流,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凝聚力,营造更和谐的校园氛围。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后,上海师范大学的选民登记率超过95%,充分维护了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

        依法开展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是搞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基础。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各选区做到不划框框、不定调子,放手发动选民广泛提名推荐候选人,并经过“三上三下”反复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使选民参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更好地落实。例如,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一些研究生数量较多的学院尽量安排在课余时间或晚上召开选民小组会议,尽可能提高出席率,保证选民的积极参与;在应届生较多的选民小组中,学院安排在返校日进行提名推荐,保障实习学生的参与权;在选民小组讨论中,师生代表纷纷踊跃推荐,代表候选人中既有教师代表,也有学生干部代表,充分显示出代表候选人结构比例的相对合理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在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阶段,学校充分尊重民意,坚持按照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原则,反复征求各选区和选民的意见;选区工作小组反复宣传代表的作用和条件,组织广大选民进行酝酿讨论,推荐出具有先进性和带头作用的代表候选人。同时,各选区召开由选民代表、党员、选区党委和选举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严格按照差额比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民主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群众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批复。

        在候选人见面与投票阶段,上海师范大学将通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询问、表态发言等形式,实现选民和代表候选人的“零距离”交流,并采用墙报、专栏等载体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加强选民与代表的沟通和了解,提高广大选民的参与度,增加选举工作的透明度,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更好地维护了选民在选举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供稿:校选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