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 钟书林:关于敦煌文的一些思考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4-09-02浏览次数:10

敦煌藏经洞文书发现至今已有120多年历程,敦煌文学研究历经几代学人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变文、诗歌、小说、辞赋、歌辞等领域名家辈出,全集或专集不断问世,发展深入。相较之下,“敦煌文”领域则颇为沉寂,其步履沉重,发展缓慢,不为世所重,导致与敦煌文学的整体发展并不合拍。

早在1988年,周绍良发表《敦煌文学刍议》一文,主张扩大敦煌文学的研究范围,他仿照萧统《文选》的文体分类法,将敦煌文学作品按照文体分成三十大类,提出应当打破过去对于“敦煌文学”的狭隘认识,重视对表、疏、书、启等诸多“敦煌文”作品的研究。稍后1993年出版的《敦煌文学概论》,即按照周先生这一思路,专设“敦煌文”章节,但很快地,国内有一些学者即提出异议,由此展开热烈讨论。当时执笔“敦煌文”章节的作者李明伟先生,虽然在回应争议时表示:“对这些问题还会有许多不同意见,应该继续讨论下去”,但“敦煌文”概念一直没有得到广泛的接受,其研究也相对滞缓不前。

在中国古代文学中,诗、文一直以文学正宗居于重要位置,备受尊崇。而在敦煌文学领域,“敦煌诗”很早即受重视,但“敦煌文”概念一直不被认可。是我们的衡量尺度有欠偏颇?还是敦煌文学中果真没有“文”的存在呢?这是颇值得思考的问题。

其实,在敦煌文学整理中,敦煌文的整理起步是最早的。早在1909年,蒋斧整理出版敦煌文录。蒋斧的目标很明确,只收“文”类作品,其中收“碑”“敕”“牒”“状”“赞”“记”等作品21篇,6种文类,均属于正宗“敦煌文”范畴。在该书序言,蒋斧高度肯定了敦煌文的价值。

敦煌遗书中的“敦煌文”作品数量众多,虽然一时难以精确统计,但无论如何,数量很大是肯定的。李明伟先生感慨说:“遗憾的是,这些佳作一向不为中国文学史研究者所重视,有些研究者甚至连存在着这些佳作这一事实也不怎么了解。”虽然他一再强调:“这种状况,无疑是应当加以改变的”,但收效不大。其个中原因,非常复杂。囿于篇幅,笔者主要想谈两个方面。

一是“文”的内涵与外延,原本就非常复杂。这是内因。在中国古代的不同历史时期,对“文”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不一。纵观历史,“文”与“非文”的区分及其渐进,贯穿古今文学的发生发展历程。在中国古代,“文”的概念是伴随“文学”概念而出现,又伴随文学文体的不断分化而逐渐清晰的。在先秦两汉时期,“文”的概念演进,经历了从“文字”至“文章”的一大转变。而当时“文章”,大抵以经学、子学、史学为主,从学术论著演变到公牍应用文书。到南朝时期,时人将文学作品分为两类:有韵之文为“文”,无韵之文为“笔”。“文”的概念与内涵又为之一大变。而萧统《文选》有意打破壁垒,有韵、无韵兼收,凡“沉思”“翰藻”皆名为“文”。受此影响,南朝以后,“文”“笔”划分情况逐渐发生变化。到北宋以后,“诗文”并称,逐步取代了“文笔”,将无韵之文统称为“文”,有韵之文统称为“诗”。如北宋初年宋白“坐卧将何物,陶诗与柳文”、欧阳修“文会忝予盟,诗坛推子将”、唐庚“作文当学司马迁,作诗当学杜子美”,均是其例。而敦煌遗书其确切时间纪年跨度从公元五世纪至十一世纪,即从南北朝至北宋初期,正与“文笔”之兴起、繁荣、衰微,相始终。由此可见,敦煌遗书“文”类作品及其门类的丰富复杂,可想而知。

从先秦到北宋之初,“文”的概念几经演变:从文字到文章,从学术著作到公牍应用文书,再到萧统“沉思”“翰藻”始名为“文”;从“文笔”并称,到“诗文”并称。“一代有一代之文学,一代有一代的分类标准”,什么是“文学”,什么是“非文学”,不同时代,标准并不一致。广义的“文学”,指“一切用文字发表的东西”,既包括诗、词、歌、赋、论、说、记、传、章、表、书、奏、碑、诔、箴、铭等,也包括经学、子学、史学等学术著作、公牍应用文书等。这一广义概念,契合“文”作为“文字”到“文章”的发生发展演变进程。但是,后世在中国文学发展演进、近现代中西文化碰撞、古今转换的过程中,狭义的“文学”观念也出现了,从萧统“沉思”“翰藻”始名为“文”,到近现代“单指描写人生,发表情感,且带有美的色彩,使读者能与之共鸣共感的作品”。这一广、狭的文学,人们又习惯性称为“杂文学”“纯文学”。虽然这并不很准确,但大体从文采上作出了区分。而“沉思”“翰藻”等美文的界定,不同时代、不同读者,审美标准并不一致,边界模糊。因此,具体到“敦煌文”概念、内涵、外延的界定时,更难以达成一个准确的、一以贯之的“共识”。

二是中国古代、近现代以来“文”的地位的升降,促使“敦煌文”研究遇冷。这是外因。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中国新旧文学的分水岭,也成为了敦煌文学研究(敦煌文研究)的分水岭。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通俗文学”成为关注焦点,体现了新文学代替旧文学的大众走向。如前所述,早在1909年,在敦煌文学整理研究的最开始阶段,蒋斧敦煌文录最先肯定的是敦煌文的价值。到1920年,王国维《敦煌发见唐朝之通俗诗及通俗小说》以通俗诗、通俗小说为例,开始肯定敦煌文学作为通俗文学的重要价值,其后郑振铎先生等提出“敦煌俗文学”的概念,从此敦煌文学便以其“俗文学”的面目备受瞩目。其中如郑振铎先生提出的敦煌变文,以其特有的民间形式,凸显出“俗文学”在文学演变进程中的历史主体性。而原有的敦煌文作品,与桐城派、《文选》等,同属于文言文范畴,作为“俗文学”的对立面,基本上被忽略摒弃。

稍后于蒋斧的刘复(又名半农)于20世纪20年代初赴欧洲留学,辑成《敦煌掇琐》出版。该书上集辑录小说、杂文、俗赋、诗歌、曲子词等,中集辑录户籍、契约、诉讼状、官文书及有关婚姻、教育、宗教、数术的杂文书等。这是继敦煌文录后,对敦煌文类作品的再次辑录整理。但当时蔡元培先生为此书作序说:“读是编所录一部分的白话文与白话文五言诗,我们才见到当时通俗文词的真相。”蔡先生以“白话文”来统称《敦煌掇琐》所收作品,以示与《文选》、“桐城”古文的区别。以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为分水岭,从敦煌文录到《敦煌掇琐》,虽然辑录的作品文体近似,但它们前后称呼的变化,折射出敦煌文地位的升降变化。

事实上,敦煌文作品兼具应用性与文学性,其中不少是应当时政治生活或日常生活应用的需要而产生,如奏疏、章表、书状、祭文、牒启、邈真赞、碑铭等,有些是因为世俗仪式或宗教仪式需要的产物,如书仪、释门文范、写经题记等。所以李明伟先生认为,敦煌文作品雅俗并存,“真切地以‘百科全书’形式再现了当年敦煌地区乃至整个河西的社会生活情景”。因此,敦煌文的特色,不仅反映在其作为通俗文学中,也更多地反映在其作为传统文学的属性上。例如,敦煌遗书中有一大批官牍文书,但长期以来学人仅关注其历史价值,较少纳入“敦煌文”的范畴,从而导致敦煌文其“势”不张,其名难立。究其根源,这些官牍文书作为“敦煌文”之一种,逐渐被边缘化,乃至消失于视线,鲜有关注。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相较之下,日本学者金冈照光《总说〈敦煌文学の诸形态〉》将敦煌文学总体划分为三大类:讲唱体类、散文体类、韵文体类。其中“散文体类”又细分为“对话体类”“通常散文体”,虽然他的散文体类与我们探讨的有所不同,但他这种将文体划分为韵文、散文的做法,再现“文”“笔”分梳的遗迹,契合敦煌遗书所处时代对韵文、散文的分类精髓,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作者:钟书林,系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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