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给我校发来感谢信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620

近日,学校相继收到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发来的感谢信,感谢我校哲法学院法学专业刘作翔教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工作的积极贡献和辛勤付出。

感谢信中写道: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这是1995年《体育法》颁布实施27年来的首次全面、系统的修订,新修订的《体育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7年《体育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已来,刘作翔教授作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的体育法(修改)起草组专家,多次参加《体育法》修订工作研讨会、论证会,以认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精深的专业知识,对法律修改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有关建议被吸收采纳,为《体育法》的修订通过做出了积极贡献。

刘作翔教授长期从事体育法理论研究工作,2004年即参加华侨大学承办的首届中美体育法国际研讨会;现担任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顾问等。2016年,在《体育与科学》学术工作坊“游戏规则与社会法、社会契约”主题沙龙上,刘作翔教授首次提出“体育规范体系”的理论。闫成栋博士对此进行了专访,并以《体育规范体系的构建——刘作翔教授学术访谈录》为题刊发于《体育与科学》2016年第5期。

刘作翔教授指出,“体育规范体系“由体育法律规范体系、国家体育政策体系、政党体育规范和政策体系、体育社会规范体系四大体系构成。体育规范体系可以将有关体育问题的所有规范类型都纳入其中,更具开放性与包容性。而后,他继续深化有关体育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在《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发表了《关于体育法治若干基础理论问题研究》一文,对有关体育法治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体育法》通过后,在《中国体育报》等发表文章,对体育法新修订的有关内容作了阐释。

此外,刘作翔教授还积极参加有关体育法学的学术活动,先后受邀参加“中国体育仲裁法治化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学术研讨会、第十届环渤海体育法学论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会议并作主旨发言或主持评议,受邀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反兴奋剂法治体系及防控机制研究》课题开题会作专家评审;组建上海师范大学体育法研究团队,致力于深化和丰富中国体育法治理论,以体育规范体系为研究基础,指引体育领域的法律实践。

 

(供稿:哲学与法政学院   作者:刘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