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学 | 蒋传光: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了治国理政的法治思维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2-11-14浏览次数:159

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了治国理政的法治思维

作者:蒋传光,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确立治国理政的法治思维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确立法治思维是基于新时代对法治功能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条主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立法治思维的理论创新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法治思维理论,对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将起到理论引领和实践推动作用。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思维;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的历史经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面对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强调确立治国理政的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国理政中法治思维的全面系统的论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法治思维理论。

一、确立法治思维是基于新时代对法治功能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在前进的道路上,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凸显。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实现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的需求,规避风险、化解矛盾,必须要重视法治建设,“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基于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新时代法治在治国理政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又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独作为一部分进行阐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四个方面,对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行了部署,在治国理政中把法治放在了更加突出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对为什么在治国理政中要确立法治思维,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释。

1.确立法治思维是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和教训作出的正确抉择

在治国理政中确立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也是新时代现实国情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时期就一直重视法治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但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也曾出现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不重视法治,甚至“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治遭到严重破坏的状况。

鉴于轻视甚至破坏法治所付出的沉重代价,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我国的基本国情进行了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时代的要求、现实实践的需要。我国是一个有十四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他在介绍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的背景时指出,“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部署之后,又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基于对我国法治建设历史教训和成功经验以及现实需要进行总结做出的重大抉择。

2.新时代新征程面临的新任务要求在治国理政中更加突显法治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谈到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时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时代新征程的新任务对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法治思维在治国理政中的意义更加重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就“制定了到21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其中到建党100周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大提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追求表现在各个层面,但法治建设均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其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之一,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又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奋斗目标,“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这个顶层设计,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3.确立法治思维是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治国理政的法治思维,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成为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非常重视,并对如何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供法治保障进行了具体阐释。他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强调要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要设立‘红绿灯’,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法律保护。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强调各类企业都要守法诚信,“守法经营,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大原则。公有制企业也好,非公有制企业也好,各类企业都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习惯于“靠行政命令等方式来管理经济”、“用超越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政策来抓企业、上项目推动发展”、“采取陈旧的计划手段、强制手段完成收入任务”等现象,强调对此“必须加以改变。”

因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要重视法律的作用,依靠法律培育和建立市场,用法律保障一个既有生机又有秩序的市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

4.确立法治思维是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保障

确立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都表明,国家的繁荣昌盛是和法治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出发,总结了法治与国家繁荣昌盛的内在逻辑关系。从我国古代历史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习近平总书记说:“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虽历经坎坷但对法治矢志不渝”,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还是对法治建设的重视和法治理念的转变,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鉴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他进一步指出:“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二、确立法治思维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条主线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思维”的概念以后,学者们对法治思维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探讨和解读,虽然有各种不同的表述,但在实质性内容的理解上差异不大。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治国理政的各种手段中,更加注重法律方法的运用,确立各类社会主体的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强调依法办事,构建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曾说:“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增强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把法治思维作为治国理政的思维方式,是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在治国理政中确立法治思维非常重视,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到强调国家治理各领域、各环节要坚持依法治理、确立法治思维的意义等,都有非常深刻系统的论述,法治思维成为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条主线。

1.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的重视在党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是很看重依法治国的,讲得也比较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多次举行法治建设专题集体学习;专门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制定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九大报告规划了法治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行了部署;十九大以来多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又进一步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战略部署。在这些会议以及涉及国家治理法治化内容的各类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所发表的讲话,对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有大量系统的论述,强调了依法治国应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从不同方面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概念、判断、范畴、理论,对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法治建设探索的实践和理论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形成了内涵丰富、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的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发展新飞跃做出了原创性理论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理论的贡献在党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2.法治思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精髓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的理论成果。对这一成果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进行过概括总结。2018年8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依法治国创新理论概括为“十个坚持”,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在此基础上,2020年11月在中央召开的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过程中形成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举措进一步概括为“十一个坚持”,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在“十一个坚持”中,不仅明确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而且强调法治思维体现在治国理政的各方面、各领域,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环节,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理念。因而,“十一个坚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成果,既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应重点抓好的工作,从其丰富的理论内容体系也可以反映出,确立法治思维是贯穿其中的思想精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方法之一就是“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这其中就包括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3.法治思维方式体现在国家治理的各环节和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要强化法治意识。”基于这种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视法治、倡导法治,而且身体力行推进法治、践行法治,把法治方式、法治手段作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手段之一,他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法治思维在他的治国理政理念和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治国理政中确立法治思维,就是要把依法治理贯穿依法治国各环节和全过程。在治国方略上,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我国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治国方式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基础上,他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各条战线各个部门都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领域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国家治理的具体环节上,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维主要体现在完善法律体系以及重视治理方式的法治化等方面。

首先,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尤其要健全和完善重点领域、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他曾指出:“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结合新时代社会形势发展变化和需要,他进一步强调:“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他要求要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因为“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网络犯罪已成为危害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的重要风险之一。”通过健全和完善上述相应的法律制度,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把国家和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法治保障。

其次,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论述,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就是“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二是“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三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三,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为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协调,他要求“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就是要在改革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破解难题,降低改革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做到社会不会因改革而引起动荡。

第四,运用法治思维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涉及一系列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的变革,要“善于通过改革和法治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必须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新发展理念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创新要求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也必然要求法治理论、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的不断创新。协调发展的目标,是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法治文化建设则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坚持绿色发展离不开各类法律法规制度对环境的保护。对外开放,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必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共享理念就是通过法律制度公平合理地分配权利和利益,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要深入分析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分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法治领域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第五,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法治保障是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化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在为改革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过程中,会面临许多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如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治思维处理社会治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关于乡村治理,强调“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要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对城市治理,强调“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在社会应急管理方面,提出“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为建立网络强国,“要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在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上,要“依法加强新兴媒体管理,使我们的网络空间更加清朗。”2020年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

第六,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在国家治理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还要重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他强调,要“克服公器私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现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现象、惩治消极腐败现象等,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此外,在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坚持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依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坚持依法治疆、治藏,坚持依法治军,依法治港治澳,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等方面,习近平总书记都有详细论述。

三、运用法治思维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如何掌好权、执好政”,习近平总书记对此进行了思考并提供了答案,这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执政地位。他总结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的经验和失误的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严重破坏法制的教训,深刻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同时,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呢?习近平总书记对具体路径进行了阐释,指明了方向。

1.正确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都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坚持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统一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我国宪法和法律是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党的政策和主张,因而全面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矛盾,而是统一的。

全面依法治国,也是适应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前,对党的执政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从党的执政能力的内涵可以看出,依法执政是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在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前提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依法执政,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和工作机制,从而把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落到实处,更加坚强有力。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2018年2月26日至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对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必要性、重大意义及其工作职责,习近平总书记进行了系统阐释。这一机构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

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机制,做到依法执政,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2014年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等多种场合的重要讲话中,对如何依法执政进行了论述,概括说来,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要做到以下“四个善于”,即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有效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3.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运用法治思维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要有完善的国家法律体系,还必须有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以党章为统帅的各类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总称。习近平总书记对什么是党内法规曾有过解读。他说:“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段论述清晰地界定了党内法规的内涵和范围,也厘清了“依规治党”所依之规矩的范围,明确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价值目标的一致性。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种适用对象和范围不同的规范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属性和功能进行了阐释。他说:“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在功能上具有互补作用,因此,“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行了论述,提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四、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时指出:“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为我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指明了方向,这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在具体路径和方法上,一是构建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二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构建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入新时代新征程的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要求更高。新时代新征程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为了应对国内外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集成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并且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勾勒出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这次全会专题研究了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图谱”,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从13个方面明确构建制度体系必须坚持的根本点和发展方向,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总目标的重大举措。这些举措涉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各个方面,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筑牢中国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提供了方案。

通过对13个方面制度体系解读可以看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导原则,而且在具体制度体系构建上也要坚持依法治理的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任何一个方面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和保障。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提高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制度,完善依规治党制度则是其重要内容。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就包括了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各种民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包含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核心是构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多种制度,对这些制度的坚持、巩固、发展和完善,既是宪法法律的重要内容,又离不开公开公平公正良好社会法治环境的构建,以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理念的确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其中的重要举措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其所包含的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制度的构建,都必须要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支撑。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各种治理方式和手段的运用中,法治保障方式是核心。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无论是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还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是关键。健全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坚持依法治军,“加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一国两制”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制体制的重要内容,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的基石。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一个重要的保障条件就是要重视“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由上可知,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同步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逻辑必然。

2.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其衡量标准就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的治国理政法治思维的重要体现。

(1)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了解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党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三者共同推进也是衡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指标。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中国共产党由主要依靠政策领导改革开放到主要依靠法律领导改革开放的一次重大转变,也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据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依法执政是党的执政方式由人治思维走向法治思维,提高执政能力的重大转变。依法执政的核心是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具体而言,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既要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发挥党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做到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工程。

(2)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在国家治理的制度保障上,国家治理所依据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要保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必须是各项制度法制化,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加以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论述了法律制度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他说:“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国家政治及各类制度框架体系的构建、连续和稳定,各类公共权力的配置、设定,权力边界的明确和权力运行的规范,公民各类权利的享有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各种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等等,这一切最终都要落实到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完备法律制度的保障。因而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

(3)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全面阐释。他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把法治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主要体现为法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实行法治可以为国家治理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以良法善治为目标的法治国家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法治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手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

(4)通过法治凝聚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主流价值观和人民共同利益的主导下,社会上还存在价值观和利益诉求多元的现象,在此背景下,以何为基础凝聚社会共识?底线是什么?这就是宪法法律。宪法法律是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是人们言行不可逾越的底线。全面依法治国所依据的宪法法律,在内容上顺应了民意,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集思广益、集中全民智慧的结晶;在社会多元格局下,宪法法律为各种利益诉求、各种思想和行为提供了统一的准则;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最高行为准则。

五、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但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多变。一些西方国家企图遏制中国的发展,在台湾、南海等问题上,破坏国际关系准则,危害中国主权和国家安全;在涉疆、涉藏、涉港等问题上,借人权之名,歪曲事实,污蔑、诋毁、抹黑中国,干涉中国内政,危害我国国家利益;在国际交流和经济活动中,有的西方国家违背国际规则,以国内法名义对我国公民、法人实施所谓的“长臂管辖”。面对西方霸权和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侵犯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可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治等各种手段加以应对,但其中的法治手段不可或缺并居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要善于把政治话语、外交话语转化为法治话语,“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为适应对外开放、国际交往和开展国际斗争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强调要强化法治思维,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手段开展斗争,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他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2月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曾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能力明显提升。”关于如何强化法治思维开展国际斗争,从理念到具体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有一系列重要论述。

1.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

对外开展国际斗争,确立法治思维,重视法制手段运用,顶层设计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涉外法治工作要加快、加强战略布局,要“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要“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具体要求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应对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机构设置,从事涉外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从法治上有效应对各种国际摩擦纠纷”。二是要积极参加国际规则的制订。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积极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的形成,“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三是对国际规则和机制提出改革方案。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

2.运用法律武器开展对外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开展对外斗争,不仅要有敢于斗争的勇气,还要有善于斗争的智慧。针对国际势力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的行为,除采取包括军事斗争准备在内的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外,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尤其是国际法武器。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指出:“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世界和平稳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维护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律体系权威,以国际法为武器,同一切破坏国际秩序、粗暴干涉别国内政的国际霸权行为作斗争,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

3.加强涉外领域立法

在国际事务和对外斗争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加快涉外领域立法步伐,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前提和基础。针对西方国家打着“法治”幌子的霸权行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立阻断机制,以法律形式明确我国不接受任何国家的‘长臂管辖’。”他指出:“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此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就是为了反击某些西方国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强涉外立法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4.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当地法律

随着我国不断扩大开放,我国企业和公民也越来越多地走向世界,经贸活动、文化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规模越来越大,遇到的各类风险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多。因此,为降低各种风险,应对可能遇到的各种挑战,避免合法利益受损,我们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企业要加强合规管理,就如同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强化企业合规意识,走出去的企业在合规方面不授人以柄才能行稳致远。”

5.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现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要意义等进行具体分析和阐述的基础上,反复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针对我国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不足,涉外法律人才紧缺的状况,他指出:“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为适应快速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的需要,他提出“要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为降低我国涉外法律业务的安全风险,“要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这些论述,为新时代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确立治国理政中的法治思维,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素。为什么强调在治国理政中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依法治国为什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确立法治思维的途径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系统回答。

1.领导干部确立法治思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能否确立法治意识,能否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对法治国家建设起着关键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因此,确立治国理政中的法治思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非常重视,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

2.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我国一些领导干部在法治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他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甚至知法犯法,对法治国家建设及党和国家的形象带来了严重危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还比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大搞权权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这些问题,破坏了政治生态,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干扰了党和国家制度体系运行,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造成了很多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如果不解决,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很难实现。鉴于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3.领导干部确立法治思维的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确立法治思维的途径进行了论述。领导干部确立法治思维,既要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厉行法治,也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既需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也需要划红线、守底线。

(1)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尊崇法治、厉行法治。对领导干部如何带头依法办事、厉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在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他要求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把关。”上述要求为领导干部提供了依法办事的行为准则。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这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对建设法治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对于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据此,他进一步提出了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2)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确立,是建立在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基础之上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在我们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他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作用进行了全面系统阐释。2015年初,他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从四个方面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论述,实质上论证了确立治国理政法治思维的理论逻辑。确立法治思维方式,尊法知法懂法是基础,学法是前提,守法用法是目的。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做到办事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确立权利义务意识等。

(3)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领导干部确立法治思维,除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之外,还要有红线、底线意识,这就是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内涵进行了解读,这就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法律,要懂规矩、守底线。他指出:“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各级领导干部不能逾越的党纪国法红线和法律禁区,这就是“要在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中进一步重申,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

结语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确立治国理政法治思维的论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的理论贡献,突出了新时代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不可替代性,以及确立法治思维的必要性;强调治国理政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向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转变,要求“善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以法治凝聚社会共识、规范发展、化解矛盾、保障和谐”;提出“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氛围”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立法治思维的一系列理论创新观点,对实现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将起到理论引领和实践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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