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习平台 | 王承云:创新G60科创走廊区域管理和协调模式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9-10-17浏览次数:365

2019年6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并发布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2018-2019度工作报告》、《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总体发展规划3.0升级版》等文件。过去一年,G60科创走廊就城市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G60科创走廊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建设成效显著。

科创走廊打造产城协同发展联盟

科创走廊最早是借鉴国际上的创新高地如硅谷的101高速、波士顿128公路而提出的,它们都将一条或多条高速公路作为重要轴线,在轴线两侧聚集了众多高科技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我国的科创走廊与国外自发形成不同,主要由政府主导建立,以区域协同发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建设为主要任务,有相对集中规划的空间范围,建设中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是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嘉兴市、杭州市、金华市、湖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宣城市、芜湖市以及合肥市沿G60高速公路和沪苏湖合高速铁路集聚创新要素和新兴产业、改革制度供给,以整合协同长三角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产业高地,推动长三角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的产城协同发展联盟。

“一廊多区、多城”的形态布局,使多中心带动态势取代了单个中心带动的传统模式。上海、杭州、合肥为创新中心,带动走廊中的次中心城市和产业园区等发展,发挥创新辐射效应和带动新产业作用。次中心城市虽有一定的创新资源,但还不具备创新中心的功能和水平,更多作为技术成果转化载体及产业转移变革的承载地。九城市间可相互促进,相互配合,构建产业链。在走廊建设内部,也可见多中心的空间布局,如松江的“一廊九区”布局。

走廊内目前共有60余所高校和众多研究院所,区域内科技活动人员数124.56万人,占长三角地区总量的56.6%;R&D经费内部支出2021亿元,占长三角地区总量的43.6%;国内专利申请授权数20.67万件,占长三角地区总量的21.3%。

目前科创走廊的跨区域建设推进了创新要素的空间流动,鼓励创新活动、提升创新效率。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立,综合服务一网通办窗口的建立、在多城市推行科技创新券的流通等一系列行动,有利于降低区域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

资源、交通、机制制约科创走廊发展

虽然科创走廊目前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科创资源不均。G60科创走廊涵盖直辖市、多个地级市与县及若干个国家级与省级产业园区。各区域的经济基础、创新环境的差异,造成各地创新能力存在较大差异。

二是交通运输有待完善。目前长三角地区已初步形成包括公路、水运、铁路、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共同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但部分城市间的通达问题并未彻底解决,省际的断头路问题也仍然存在。G60科创走廊内交通联系尚不紧密,出行方式选择单一,缺乏快捷、集约、大容量的公共交通条件。

三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有待优化。G60科创走廊与发展成熟的中关村科创中心相比仍有明显差距,科技成果转化需依赖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虽然九地市已初步形成了涵盖科技咨询、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等在内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但总体规模偏小,数量不足,服务水平不高,而且相当一部分是从政府部门分离出来的,在运行方式上存在着机制不活、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

创新科创走廊区域管理和协调模式

第一,在政府层面和民间层面建立起区域间统一创新管理与协调机构,组建长三角协同创新咨询参谋机构,及时解决协作中的各种问题,降低跨行政区域合作创新的交易成本,尝试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与税收转移分成机制,实现创新财政收入的共享。

第二,促进地区间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积极探索跨区域人才共享、共引、共用机制。例如启动科学数据、科学文献等跨区域的开放共享,改革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制,加大对科技资源的宣传,营造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良好社会环境,让科技资源信息为更多人知晓,打破城市间创新资源封闭、垄断的状况。要培育出一个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竞争开放的跨区域人才中心市场,并协调好长三角地区人才引进政策、改革人才制度规定,营造良好用人环境,实现人才跨区域共享、共引、共用,最大程度提高人才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创新活力。

第三,尽快完善各地市的内部交通网络,提升各地市对外交通辐射能力和出行效率,统筹多种公共交通方式,形成为科创走廊服务的交通布局。此外,走廊内尚缺乏医疗、文体科教等大型优质公共服务设施。只有实现这些基础设施的全面配套,才能以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和现代化的人居环境来吸引创新创业人员。

第四,科创走廊应着重依托各地区大学的顶尖平台优势和资源吸引国内外优质科研机构入驻,发挥其在高新技术研发方面的作用,进而带动高层次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于此。在创新成果转化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丰富专业成果转化信息渠道,以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

第五,科创走廊是沿长距离的高速公路和铁路进行布局的,单条带状的走向虽有利于生产合作、组织运行、技术扩散,但要保证整体创新体系的和谐统一,创新活力不断,还需要区域内创新主体的良好互动,密切合作。因此,政府除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低廉的租金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外部条件,也要为企业及机构等营造合作氛围,创造合作机会。

(原载于《科技与经济》,供稿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中日地理与区域创新研究所所长,环境与地理科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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