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治与高校治理论坛在我校举行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19-12-13浏览次数:65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命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和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理念新思想的具体实践,12月12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上海师范大学主办的教育法治与高校治理论坛在我校成功举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郁能文,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蒋明军,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授于安,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关保英等出席开幕式。来自全国高校的依法治校工作的负责人、教育法学研究专家学者、教育实务界专家以及师生代表、媒体代表等相关领域的6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

郁能文在讲话中指出,在加快推进本市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用法治来引领、以法治为保障、靠法治来奠基;必须从立法、执法、普法等多个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尤其必须建立并不断健全依法办学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及其管理机制,并能行之有效地付诸实践,约束住权力、维护好权利、承担好责任。落实到高校治理中,一是要完善教育的地方立法,二是要加强教育执法,三是要在实践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发展。

作为主办方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蒋明军表示,学校作为上海市首批现代大学制度试点高校、首批依法治校示范高校,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学校也正在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步伐,更需要强化法治思维,让法治意识成为全体师生的共同意识,让依法治校成为学校办学、治学的理念。


本次论坛特别邀请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于安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关保英副校长、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作主题演讲。于安教授以“教师权利与高质量教育制度建设”为题作主旨演讲,他强调教师权利的保护应当成为教育法治的中心环节,教师的权利对于公立高等学校来讲是公立高等学校治理结构的重要因素,同时指出学校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弊端等问题。上海政法学院关保英副校长以“依法治校的精神解读”为主题,详细阐释了依法治校的背景与实现路径,并总结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依法治校的工作经验。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关于“高校师生权益的有效司法保护”提出了一些新思考,他通过十个行政经典案例具体分析了法院对高校纠纷的审查案件,总结出大学纠纷的“金字塔”模式,表示治理高校的同时应该要启蒙学生,培养心智健全的年轻人。

分论坛围绕“依法治校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校内部治理与体系构建”“师生权益维护与司法应对”三个专题展开研讨,分别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惠虹教授主持,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专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讨,会议气氛热烈而隆重,激发碰撞出许多思想的火花和智慧的结晶。于安教授在总结中指出,第一个专题基本围绕依法治校制度建设、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高等教育质量控制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对依法治校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拓展与创新研究提出了思考建议。关保英教授提出,第二专题主要探讨高校内部治理中制度体系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依法治校需要厘清与政治或行政、与经济或相关利益、与社会其它因素等之间的关系。实现依法治校的具体路径包括:依法定位学校、依法治理学校、依法办学、依法评估学校、依法自治学校等方面。张惠虹书记对第三专题总结并提出,目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高校治理、对司法应对都提出新的挑战;实务问题的解决最终要回溯法理的探究,要回归高校育人的初衷;高校推进依法治校要始终保持开放的立场,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的互动互鉴。

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一个持续推进的重大命题,本次论坛既体现了学术观点的碰撞和交流,又凝聚了实务践行的研究成果。本次论坛呈现出三个特色:内容上,是教育理论与实务的协同;主体上,是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的协同;学科上,是法学与教育学的协同。从学术层面为高校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实践层面勾勒出发展框架,必将为教育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添砖加瓦。以法律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意识和能力,提升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供稿、摄影: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