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 | 耿步健 沈丹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理论探析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次数:111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不仅对化解我国生态难题、建设美丽中国意义重大,而且为解决全球生态危机、维护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了中国生态智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十年来,我国“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也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这就需要进一步研究、领会、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使保护好生态环境这一“国之大者”转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生态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推动我国及世界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从而使“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在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熠熠生辉。

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逻辑生成

第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在全球自然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并严重威胁人类生存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亦是人类幸福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前提。但随着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兴起和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疯狂掠夺和环境污染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短时间难以恢复的损伤,引发了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极端气候和重大自然灾害等一系列自然生态环境问题。有识之士迫切希望改善生态环境,并呼唤能够拥有一种理念能够使人们走出自然生态环境被损伤而造成人类生产生活、生存发展不可持续的窘境。在此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提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

第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在不断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中华传统生态文化观运用于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产生的。首先,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自然观将“人”“自然”“社会”视为辩证统一的有机体,这个有机体的实质就是“生命共同体”,这也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提供了诸多理论启示,使得“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成为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自然观与21世纪中国乃至世界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其次,源远流长并传承有序的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着“天人合一”的生态自然观、“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观和“取用有节”的可持续发展观,共同构成了中华传统生态文化,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滋养。

第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经历了一个由“萌芽”到“提出”再到“完善”的过程。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历史与现实的交织,使得“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并日趋完善,成为新时代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行动指南。为更好地应对全球生态危机、建设美丽中国和美好地球家园、保障人民美好生活,必须认真梳理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萌芽、提出及发展过程,从而准确把握“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一核心概念的科学内涵。

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理论特色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该理念将自然界的动物和山水林田湖草等纳入生命共同体的保护对象,为进一步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具有生动而鲜明的理论特色。

第一,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这是由于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生活幸福与自由发展的根基。也正是为了凸显自然生态环境的这一“根基”特性,增强人们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思想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提出了以“人的生存与发展”为逻辑起点、以“发展与绿色的良性循环”为逻辑要义、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发展”为逻辑指向、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逻辑归宿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

第二,具有丰富而又深刻的哲学意蕴。一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蕴含着物质统一性原理,需要人们对生命共同体的本体的实在性、内容的物质性、规律的制约性、建构的能动性等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二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蕴含着事物普遍联系的观念,启示人们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综合思维的方式,统筹考虑,着眼事物的整体性,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和优化性,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三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蕴含着对立统一的观念,告诫人们在生命共同体的构建中不回避问题、不回避矛盾,而是发扬斗争精神,聚焦问题、分析矛盾,寻求对策;四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蕴含生态唯物史观,凸显出人民群众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指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第三,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一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拓展了人与自然共生共长的新内涵,形成了人与自然协同进化、人与自然良性互动、人与自然双重优化的新格局,实现了对西方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的主客二元论的理论超越;二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体现了“生命间性”生态哲学观,要求人们在深刻理解把握大自然不同生命物种“生命间性”的基础上守住人与自然生命物种的安全边界;三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念,要求人们要充分认识到大自然是人的衣食父母,要像保护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从而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现实价值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不仅对化解我国生态难题、建设美丽中国意义重大,而且为解决全球生态危机、维护全球生态环境安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了中国生态智慧。

第一,凝聚各方力量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高度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凝聚各方力量、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伟大民族复兴,能够更好地指导我们党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保证人民能够在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的良好生态环境中享受美好生活,从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建设美丽中国,同时为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二,引领构建新型生态伦理的价值追求。人类在工业文明时代的活动对自然的占有、掠夺以及对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破坏是史无前例的。继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发生的各种污染事件之后,本世纪频发的极端天气、自然资源危机、生态环境恶化及生物安全事件,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愈发紧张。而要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生态环境问题,就需要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构建新型的生态伦理关系。因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跳出了西方生态伦理“资本逻辑”的窠臼,传承了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生态文化精华,建构了符合我国生态文明所追求的生态正义思想。

第三,引领各国人民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智慧。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不断增强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三北”防护林工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全球沙漠“生态经济示范区”;塞罕坝林场建设者、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先后荣获联合国环保最高荣誉“地球卫士奖”。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要想使更多人充分理解生态文明建设意义、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类永续发展,就必须践行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容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

四、“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实践路径

第一,要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培育和践行生态集体主义价值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是某个人的独白而是集体的诉求,不是什么既得利益集团的良心发现,而是人民的美好生活追求,彰显着马克思主义者致力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两大和解”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初心使命,必须通过生态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培育、践行,使以往文明中的一切优秀成果汇集成推动实现“两大和解”“社会全面进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想境界的精神动力,促进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全面发展。

第三,德法并举推进生态治理现代化。要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基础上,一方面努力培育生态道德和绿色文明行为准则,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另一方面努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促使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促进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协调发展。

第四,要积极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生态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是同处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世界各国都必须摆脱以邻为壑、零和博弈的生态思维方式,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共同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加各国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耿步健: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沈丹丹:上海师范大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链接地址:https://sztqb.sznews.com/ePaper/index.html#/article?date=202305/23&id=306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