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在会议中心3-4号会议室组织召开“新一轮教育硕士培养方案修订专家评审会”。评审会邀请了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安宁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副处长马爱民等担任评审专家。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董丽敏、研究生院副院长刘兰英和教育硕士专业领域负责人出席会议。
董丽敏强调,此轮培养方案修订是响应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教育硕士培养方案与实践基本要求修订的总体工作部署而开展的专项工作,对提升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至关重要,对培养符合当前国家基础教育需要的卓越教师具有重要意义。刘兰英简要介绍了我校目前招生的14个教育硕士专业领域的情况,肯定了各专业领域在回应国家需要和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前期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恳请与会评审专家就培养方案修订稿和后续实施可行性给予专业性指导。
我校14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分别对本专业学位领域的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进行简要汇报,重点描述了新修订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和见习、实习、研习“三习”实践教学要求,以及修订过程中的难点和疑点。评审专家聚焦教育硕士公共必修课程设置、学位基础课程优化、专业素养类课程创新、实践教学实施以及培养方案体例格式规范等进行了全面审核和评估,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和诸多建设性的修改建议。同时,与会专业负责人与评审专家还就如何彰显各专业领域教育硕士培养目标、如何创新多元化的专业素养类和专业特色类课程、如何将教师职业素养贯穿实践实习全过程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互动交流与研讨分享。
据悉,自2023年8月收到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新一轮教育硕士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要求修订的总体要求后,我校高度重视,9月初通过全校研究生分管院长工作会议布置修订任务,要求各二级培养单位认真学习国家文件,组织各专业领域导师上下联动,根据国家人才需求、核心课程指南和学位基本要求以及本专业特点集体研讨修订培养方案。9-11月历经三个月,研究生院组织召开了多次专项研讨工作与推进会,力求严格参照全国教育专业教指委指导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特点与各专业领域培养特色,高质量地修订完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及实践教学要求。在基本定稿的基础上,采取“校院二级形式审查—同行高校专家评审—中小学行业专家复审—教育硕士毕业生咨询”这个“三审一询”方式,从多角度再次完善培养方案修订,最终形成全校涵盖教育、人文等10个学院14个专业领域的25份教育硕士培养方案修订稿(含全日制培养方案14份,非全日制培养方案11份),近日将提交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备案。
(供稿、摄影:研究生院/研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