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为提高考试质量定新规矩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08浏览次数:2215


    来源:新民晚报2006年12月31日
    记者:钱滢瓅

    考试时,学生在考场的表现由老师“盯”着,如今,监考老师的表现也有人“盯”。从即日起,上海师范大学启动以考试质量管理为主题的教学质量月活动,给监考教师、命题老师戴上一道“紧箍咒”。

    上师大在管理、教师、学生等各个层面详细制定了质量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比如,在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考场中接听手机或收发短消息,均属违反监考纪律。对于命题教师同样有统一规范,比如,A、B试卷的题型须一致、重复内容不得超过10%;成绩严格执行优良控制,成绩评“优”的学生不能超过20%,获得“优”和“良”的学生总计不能超过60%;教师批阅试卷须用红笔、必须有小分;在考试结束的三天(公共课考试为一周)内,要将试卷、成绩单、试卷保存记录单、考试质量分析表等按规定一起交学院教务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