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就加强校内交通及停车秩序管理发出通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4-01浏览次数:1909


    校保卫处、派出所为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交通和生活秩序,避免发生各类交通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教委、公安文保分局和学校关于做好校内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对校内道路交通和停车秩序的管理,并就此发出通告。通告内容如下:

    一、本校各单位及员工个人的机动车和摩托车、助动车进校请随车携带有效证件(如校内机动车通行证、工作证、行驶证、驾驶证等),并积极配合执勤人员检查。

    二、各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校内限速规定(5公里/小时),不得超速行驶和鸣放喇叭;发动机噪声较大的车辆不准在校内行驶;自行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骑车不准带人。

    三、校外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校,允许进校的要办理登记手续且必须在22:30前离校,不得在校内过夜。

    四、机动车停车必须到划定的停车区域,其它路段不得停放。

    五、摩托车、助动车应尽可能停放到东部礼堂南侧封闭式停车棚,周一至周五每天07:00---18:30期间有专人免费为教职工看管。

    六、师生在设有人行道的道路行走时,应尽量走在人行道上。

    七、每天07:30---08:15及13:00---13:45高峰时段徐汇校区西部大门禁止机动车通行,进出西部车辆请走虹漕路边门。

    八、如有大型活动,对车辆行驶和停放作临时规定并发布通告。(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