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6日召开的教育高地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保证我校现有的旅游会展经济与管理、教师教育、汉语言文学、影视传播、英语五个教育高地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学校将针对教育高地项目建设建立去有效的保障机制。
目前,“上海师范大学教育高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已下发到各高地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手中征求意见,在进一步完善之后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这一“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我校教育高地重点项目建设的总目标,并对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组织形式及项目管理,经费的预算、管理与监督,项目审核、检查与鉴定等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学校将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教务处、人事处、设备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上海师范大学教育高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重大项目决策与项目监督;各有关学院也同时建立教育高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应的建设工作。
会上,副校长项家祥要求各有关学院真正重视教育高地的建设,不单是经费上的投入,更要领导、教师精力上的投入。各教育高地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协调,共同努力,保证教育高地重点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各高地负责人在会上汇报了目前高地的建设情况并就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与到会的人事处、设备处、财务处、资产办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教务处负责人布置了有关迎接市教委年度检查的工作。(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