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精神,我校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我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各二级部门负责人签署了《上海师范大学教育收费“行政一把手”责任制》,将收费责任落到实处。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要求,校财务处将经过市财政、物价局、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我校教育收费项目与标准向全校师生公示,供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我校教育收费项目有各类学费(一般专业、艺术类、高职、中外合作、硕士、博士、成教、留学生)、住宿费、第二专业修读费、重新修课程的学费、考级考证费、各类课程班费等。还有一些自愿项目也予公开并统一收费标准,包括住宿物品费、服装费、保险费等。师生可登录财务处网页进行查询。(谢月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