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民副教授荣获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0-11浏览次数:1811


    近日,在五年一度的上海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中,我校法政学院法律系胡志民副教授荣获“上海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先进个人”称号。

    此次获奖的集体和个人都是连续多年开展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的学法用法活动,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据悉,市科教党委将在近期召开宣传工作会议,表彰在此次评选中获奖的6个先进集体和20位先进个人。(谢月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