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曙光 | 耿步健:生态集体主义的学理性阐释

发布者: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4-05-15浏览次数:10


摘要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原来更多关注的是人与人(社会、国家)的关系,很少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自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视野,试图通过人与社会和自然间价值关系的整体构筑,构建具有生态伦理内涵的新集体主义。这种新集体主义也可称为生态集体主义。生态集体主义是集体主义的最新历史形态,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自我革新,是继往开来、守正创新的新集体主义。生态集体主义有着充分的学理依据,主要体现在“两大和解”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天下大同与天人合一的万物并育思想、社会伦理与生态伦理于一体的广延共同体思想,分别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依据、中华传统文化依据、伦理学依据。生态集体主义现已得到学界和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同,因为其有清晰的内涵和明确的伦理道德要求,并彰显出促进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新形态丰富发展的重要时代价值。


关键词


生态集体主义;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新形态



“随着人类工业文明进入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叠加的崭新时代,集体主义也需要适应生态文明发展的要求而发展出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新集体主义,即生态集体主义。”①2023年10月10日的《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版“全国社科巡礼”栏目,以“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深化生态集体主义研究阐释”为题,报道了笔者主持的与生态集体主义这一创新概念相关的研究成果。笔者最早提出“生态集体主义”概念是在《新华日报》2015年5月26日刊登的《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的文章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讲话精神“闪耀着生态集体主义的光芒”,“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上升到了和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一样的价值高度”②。此后笔者撰写的《“五大发展理念”蕴含生态集体主义思想》等诸多文章,均对生态集体主义作了或多或少的分析和阐述。本文拟对已有的研究成果作一提炼性、概括性的总体阐释,算是多年有关生态集体主义研究的学术总结,供各位专家学者讨论与批评。



生态集体主义是集体主义的最新历史形态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生态集体主义属于集体主义,是集体主义的最新历史形态。一般认为,集体主义概念是近代以来才出现的,且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集体主义”曾被当作“共产主义”的代名词,被誉为“马克思主义社会价值理论的‘阿基米德点’”①,是作为无产者的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的共产党人的一切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集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价值原则。但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集体主义思想并不是近代才有,而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且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


(一)以往集体主义的几种历史形态


在“生态集体主义”这一概念提出之前,“从古代社会到现代社会,集体主义经历了原始社会生存之道之集体主义、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专制统治之集体主义、资本主义社会利益博弈之集体主义、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利益代表之集体主义等四种历史形态的变迁”②。原始社会“生存之道之集体主义”的核心内涵是氏族群体主义思想,特征是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高度统一甚至同一。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非常落后,单靠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与自然界的各种风险相抗争,必须依靠氏族群体的力量共同劳动并共同分享劳动成果,以满足自己及群体其他成员的生存。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专制统治之集体主义”是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阶级对立社会后,维护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形式在全社会推行有利于自身统治和利益实现的思想政治观念及体系,特征是只讲统治集团利益不讲被统治集团利益,只讲整体利益不讲个体利益,其实质就是专制极权主义。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博弈之集体主义’”,并且“已经开始孕育无产阶级的‘利益代表之集体主义’”③。资产阶级“利益博弈之集体主义”是指一些进步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政治家为了通过博弈取得资产阶级利益最佳均衡,而提出的以“社会契约”为内核的集体主义观念。而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利益代表之集体主义”是指“国家是集体利益的代表,集体又是个人利益的代表,个人除了服从和为了集体利益,基本上没有独立的个人利益,个人利益的诉求主要依赖于代表个人利益的集体和代表集体利益的国家”④的集体主义。从上述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可以看出,以往的一切历史形态的集体主义,既有其值得继承借鉴的思想元素,也有其必须反对和摒弃的思想糟粕。即便是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利益代表之集体主义,因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且能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因而始终站在人类道义的制高点上,但由于没有正确领会和把握好马克思所说的“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⑤这一带有告诫意义的话,还是陷入了“半真实半虚幻”的境地,需要我们不断地在坚持中发展完善。值得欣慰的是,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还在讲“利益代表”且必须讲“利益代表”,但显然已经能够正视集体中的个体利益,并努力构建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真正的共同体”⑥要求的“新集体主义”。


(二)生态集体主义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自我革新


在我国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构建上,“人们一直以来更多关注的是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关系,很少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①。自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自然主义的视角审视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辩证统一的同时,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视野,构建具有生态伦理内涵的新集体主义。如方时姣早就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将集体主义的共同体社会视为“自然—人—社会有机体系统中的各个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整体”②;曹飞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所阐述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追求人的自由发展的人道主义、追求人的共同发展的集体主义、追求人的自由发展的生态主义这三种不同层面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它们“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崇尚人的发展的价值体系”③;周峰认为,“唯物史观是将人、社会与自然看作为统一的一个整体,它们之间的价值关系是能够在对立统一中得到和谐发展的”,因而不仅要进行“人与社会间价值关系的集体主义构建”,而且要进行“人与社会和自然间价值关系的整体构筑”④。笔者也在2010年12月发表的《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完善》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到两个最为基本的关系,即‘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但一直以来,由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要历史任务是着眼于无产阶级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追求的主要是‘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因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往往在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中被忽略,导致传统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只注重调节‘人与社会’的关系。现在,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导致了人与社会关系的不和谐,从而将生态价值空前凸显”,这就需要我们“自觉地将人与自然关系作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的调整范畴”⑤。由此,笔者开始提出并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生态文明之集体主义(简称“生态集体主义”)。通过研究,笔者进一步坚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集体主义不能只讲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也应该讲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不能只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应该重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总之,集体主义由仅调整人与社会关系转向既调整人与社会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从而实现集体主义的新形态即生态集体主义,是我国“社会价值观的一次自我革命”⑥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自我革新。


(三)生态集体主义是继往开来、守正创新的集体主义


一个继往开来的新概念的提出并不容易,往往要面对很多的质疑。即便是无独有偶使用过“生态集体主义”这一语词的甘绍平也曾说过:“在市场经济的效益至上原则的统摄下,单纯的生态集体主义缺乏受到普遍认同和广泛接受的现实基础,缺乏感召力、更没有约束力。”⑦但笔者坚信“生态集体主义”这一概念是成立的。因为随着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⑧,“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一样都对人类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①,集体主义价值观也需要从社会生态与自然生态这两个维度,进行人、社会以及自然之间价值关系的整体性构筑,以形成继往开来、守正创新的生态集体主义价值观。尤其是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等理念的相继提出,笔者更加坚信“生态集体主义”概念不仅成立,而且将成为与生态文明社会相适应的集体主义的最新历史形态。在2015年5月发表的《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一文中,笔者正式提出“生态集体主义”的概念,即:“生态集体主义是指以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观为指导,视人、自然、社会于一体,着力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矛盾与冲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保证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②在2016年2月发表的《“五大发展理念”蕴含生态集体主义思想》一文中,笔者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深刻体现了‘生态集体主义’思想精髓和价值要求”,其中,“创新是‘生态集体’发展的价值动力,也是‘生态集体主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本动力的价值要求”,“协调、开放是‘生态集体’发展的价值手段,也是‘生态集体主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外环境的价值要求”,“绿色、共享是‘生态集体’发展的价值追求,也是‘生态集体主义’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大规律的价值要求”③。“生态集体主义”概念自提出以来,已经得到国内不少专家学者的关注和进一步研究。王永明认为:“生态集体主义伦理原则突破了传统的单纯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伦理原则,将其延伸到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④杨志华也指出:“道德升华的下一个阶段应拓展到生态集体主义。弘扬生态集体主义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新应用和新拓展,不仅对人类中心主义,而且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都提出了挑战。”⑤国内知名专家韩震、陈学明、王小锡等对于提出建立“生态集体主义”给予了肯定,认为“方向是正确的”⑥。这说明,“生态集体主义”作为集体主义的最新历史形态,已经初步得到学界的肯定和认可。



生态集体主义的学理依据诠释


“生态集体主义”概念到底能否成立和生态集体主义能否成为集体主义的最新历史形态,仅看有无专家学者肯定和认同是不够的,必须能够找到其学理依据。笔者在2020年3月发表的《生态集体主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价值观基础》一文中,阐述了生态集体主义的学理依据,包括“哲学依据:马克思关于构建自由人联合体需要处理好的‘两大关系’思想”“文化学依据: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大同社会’‘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等价值理念”“环境伦理学依据:道德除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应调整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等⑦。在这里,笔者将生态集体主义的学理依据重新概括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依据:基于‘两大和解’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中华传统文化依据:基于天下大同、天人合一的万物并育思想”“伦理学依据:基于社会伦理与生态伦理的广延共同体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依据:基于“两大和解”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


生态集体主义概念的提出,首先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依据,即基于“两大和解”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自由人联合体是“真正的共同体”①,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真实集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虚假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认为“虚假的共同体”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其中的各个人并没有自由,而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②。但马克思恩格斯在此所说的自由,只是就人与社会(抑或集体)的关系而言的。正是基于以往的“虚假的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虚假集体”)中,个人没有包括自我利益的实现和自我个性的发展等在内的自由,因而也就不可能成为真正自由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未来的联合体将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中将这种联合体定义为“自由人联合体”③。但人既具有社会属性又具有自然属性,人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人的自由除了受制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外,还受制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就决定了作为真正的共同体的自由人联合体必须实现人与人和人与自然这两大关系的和解。也就是说,“两大和解”是每个人成为自由人的重要前提。恩格斯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转变,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④后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进一步指出了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⑤。基于上述分析,作为建立在“两大和解”基础上的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其价值观基础不能仅仅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传统集体主义,而应该是既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新型集体主义。笔者将这种新型集体主义称为生态集体主义。只有以生态集体主义为道德原则的社会,才能如马克思所说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⑥。为此,笔者在2020年3月发表的《生态集体主义:〈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原典释义及其现实意义》中指出:“马克思涉及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分析及其解决路径,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生态集体主义思想,诠释了马克思基于构建未来社会‘自由人联合体’——共产主义社会而高度关注社会和自然生态问题的深邃思想与人格魅力。”⑦不仅如此,笔者早在2016年8月发表的《生态集体主义是生态共同体的价值基础——基于〈反杜林论〉的生态文明价值观思考》中指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当我们通过思维来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⑧,“实际上就是‘生态集体主义’的社会画面”,“由于人本身也是有机物种,既有社会人的类的一面,也有自然人的类的一面,这也就决定了人的历史是人的社会历史和自然历史的辩证统一,在这个辩证统一中,必然存在着人与人、人与自然这两大对立的关系,如何使这两大对立关系走向和解统一,就成了《反杜林论》中‘生态集体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⑨。


(二)中华传统文化依据:基于天下大同、天人合一的万物并育思想


生态集体主义概念的提出,还有着深厚的中华传统文化依据,即基于天下大同、天人合一的万物并育思想。天下大同思想最早见于庄子的《逍遥游》中,寓意“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的超拔境界。《礼记·礼运》记录了孔子对于“大同”的经典诠释:“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大同”属于儒家所宣扬的“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的追求和境界。在“天下大同”的社会里既没有差异也没有战争,人与人之间友爱互助、和谐共进。在今天,天下为公、天下大同成为集体主义价值观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世界关系的传统文化智慧。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①。当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灵魂的集体主义仅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不够的,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且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事实上,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不仅有旨在实现人与人之间友爱互助、和谐共进的天下为公、天下大同思想,而且有旨在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德性相通、和谐共生的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思想。老子在《道德经》中明确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中的“道法自然”揭示了自然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人类应该自觉遵循自然规律。道法自然用于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所有人都应该恪守自然规律,做到取予有时,耗用有度,以保证人与大自然之间的生态平衡及和谐共生发展”②。“天人合一”一词最早见于张载的《正蒙·乾称》:“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但“天人合一”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易·乾卦·文言》记载:“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人合一”最为经典的诠释见于《庄子·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在笔者看来,“‘天人合一’的生态自然观在我国古人探索人与自然关系的诸多学说中影响最为深远,成为许多朝代统治者治国理政的主要哲学观念与方法,既体现了我国古代贤者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探索人生的真谛和境界,更体现了古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视和膜拜”③。如果说上述“天下大同”“天人合一”分别适应于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那么出自《礼记·中庸》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以及出自《荀子·天论》的“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则是对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一种伦理道德要求,既强调人与人各得其和以生,也强调人与自然各得其养以成,努力做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既“不相害”也“不相悖”。通过上述阐述可以看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事实上蕴含着生态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基因,从而为生态集体主义提供了中华传统文化依据。


(三)伦理学依据:基于社会伦理与生态伦理的广延共同体思想


传统伦理学在西方工业革命带来生态环境污染甚至破坏以前,基本上停留在哲学思辨层面,尚未介入生态环境领域,研究的主要是社会伦理问题,以至于法国哲学家笛卡尔都认为伦理学与人与自然关系无关。即便是一直存在的自然哲学,在黑格尔看来,其主要任务是“给我们提供自然界的理念”,并“用思维的方式对待自然”,“把自己规定成为同自然对象对立的目的”,从而以“由利己的欲望决定的”实践态度对待自然①。自近代工业革命以后,随着西方生态问题的产生与不断凸显,甚至发生后来严重的生态危机,西方伦理学开始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视角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正如《大自然的权利:环境伦理学史》的作者纳什所说:“本书将追溯这样一种信念在近现代的发展,这种信念认为,伦理学应从只关心人(或他们的上帝)扩展到关心动物、植物、岩石,甚至一般意义上的大自然或环境。”②他还说:“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应被视为一种由伦理原则调节或制约的关系。”③随着以伦理为导向的西方社会新环境主义运动的发展,“生物中心主义”“生态平等主义”和“生物共同体”“道德共同体”等具有生态伦理特点的概念开始出现,意味着西方社会自然主义者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上,更倾向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集体行动,这与“追求无限增长、强调竞争以及统治自然的倾向”④的自由主义显然格格不入。在此背景下,相对于社会共同体的“广延共同体”(expandedcommunity)概念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与自然同属于一个共同体,除了要正视人与人的社会伦理关系,还要正视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伦理关系。1866年德国哲学家恩斯特·海克尔出版《有机体普通形态学》,首次提出意在研究生物之间关系以及生物与其环境之间关系的“生态学”概念,并指出要在进一步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全面理解把握人类自身的关系。这为我们建构生态集体主义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尤其是《沙乡年鉴》的作者利奥波德在书中指出的,“最初的伦理观念是用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随后的伦理观念中,才增添了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内容”,随着“伦理规范在人类环境中的第三要素上的延伸”,用来处理人与土地(自然)关系的伦理“便成为一种进化可能和生态必然”的思想⑤,使得基于社会伦理与生态伦理的广延共同体的内涵更加明确、丰富和深刻,为我们建构生态集体主义提供了最为直接的思想借鉴。在我国,集体主义是用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等关系的道德原则,随着伦理道德规范在自然生态环境中的延伸和介入,必须要建构“不但具有人本关怀而且具有生态关怀”⑥的新集体主义,即生态集体主义。



生态集体主义的基本内涵与时代价值


生态集体主义“既承续了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精髓,又适应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发展的新的伦理诉求”⑦,因而既有效澄清了与专制统治之集体主义及利益博弈之集体主义的本质区别,是对这两者的辩证否定式的发展;又有效克服了利益代表之集体主义由于过于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应无条件地服从集体而被污名化的负面影响,是对利益代表之集体主义以及原始社会生存之道的集体主义的辩证扬弃式发展。生态集体主义现已得到学界和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同,因为其有清晰的内涵和明确的伦理道德要求,并彰显出了重要的时代价值。


(一)生态集体主义的基本内涵


前文指出,生态集体主义是指以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观为指导,视人、自然、社会于一体,着力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矛盾与冲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保证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这就是说,生态集体主义既囊括了传统集体主义关于调整人与人(包括社会、国家)的价值关系的社会伦理内涵,也囊括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关于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的自然伦理内涵。当然,要准确地理解生态集体主义的内涵,首先要对其中的“生态集体”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里所说的“生态集体”既包括社会有机体,也包括生态有机体。社会有机体是指受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和约束的由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组成的个人联合体,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共同体呈现。在马克思的语境中,“社会”与“集体”是内在统一的,不仅“活动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而且“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①。这就实际上为我们诠释了无产阶级政党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把集体主义当作社会主义社会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的重要原因。生态有机体是指受生态伦理道德规范和约束的由人与自然共同组成的生命共同体,彰显了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共同体呈现。“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②这句话充分阐释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以及为什么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原因,这就是“人靠自然界生活”③,自然界一旦遭到破坏,人的生存和发展也就失去了最根本的保障。社会有机体和生态有机体作为“生态集体”的两个层面,也充分说明了“生态集体”作为人的本质性存在方式,“除需要从人与人能够相互满足并和谐相处方面得到确证外,也需要从自然本身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方面得到确证”④,从而为正确理解生态集体主义的内涵提供了密钥。那“生态集体主义”的内涵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包括社会有机体和生态有机体在内的生态集体的整体共同利益高于各个个体的利益。生态集体主义所说的作为生态集体利益的整体共同利益,既包括基于社会有机体的社会共同利益,也包括基于生态有机体的自然公共利益。由此,作为生态集体的个体既不能损害社会共同利益,也不能损害自然公共利益。第二,在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统领下,生态集体尊重保护所有处于其中的每个个体的现时和长远的生存发展的利益。这就是说,作为维护生态集体利益的公权力者,在要求每个个体必须维护生态集体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按照权利义务的双向对称原则不损害各个个体的利益。第三,以追求社会有机体中“人与社会”和生态有机体中“人与自然”两大关系最大和谐发展为价值目标,以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生态集体主义的伦理道德要求


厘清生态集体主义的伦理道德要求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生态集体主义的基本内涵。生态集体主义“充分运用生态学的相关理论,重新确立个人、社会和自然的相互关系,强调公共权力机构应充分保障和促进由个人、社会、自然所组成的有机共同体的内在和谐与平衡”⑤,以促进“五位一体”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生态集体主义的伦理道德要求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要重视和维护生态集体的整体共同利益,自觉遵循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和生态责任,以维护人与人、人与自然两大关系的和谐共生共存发展。具体来说:第一,生态集体中所有个体都必须确立生态集体的整体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努力做生态集体利益的建设者、促进者、维护者,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并且不做任何有损于生态集体利益的事情;第二,生态集体中的公权力者要按照“权利义务双向对称原则”尊重和保护生态集体中的每个个体的合法权益,当生态集体利益与处于生态集体中的某个体利益出现矛盾和冲突而需要该个体作出某种利益上的牺牲时,必须对作出牺牲的个体进行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补偿;第三,生态集体中的公权力者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维护好、发展好生态集体利益的同时,努力提高生态集体中各个个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生态集体主义的伦理道德要求可以看出,生态集体主义与西方生态整体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生态整体主义反对人类中心主义,把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视为最高价值,取消人在自然界中的价值主体地位,把人视为自然界中与众多生物没有任何差别的平等一员。被称为美国新环境理论创始者和“生态伦理之父”的利奥波德曾创立“荒野学会”,悲叹于人类为了自身利益而蹂躏依赖生存和发展的大自然,强调“人类仅仅是生物群体中的一员”①。而美国当代著名的环境伦理学家、被誉为“环境伦理学之父”的罗尔斯顿则强调:人类有道德上的义务“去最大限度地促进生态系统的完整、美丽与稳定”②。尽管生态整体主义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是正确的,但其否定人的价值主体性,把人降格为大自然的一般动物,无疑也消解了人对自然应有的自觉道德义务。相反,生态集体主义依然强调人是价值主体,自然是价值客体,但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坚持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自觉履行“对人和自然万物的道德和法律义务”③,同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通过制度和法律牢牢守住自然生态安全的边界。


(三)生态集体主义的时代价值


生态集体主义的时代价值集中体现在促进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丰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首次提出“人类文明新形态”④,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明确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2023年2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进一步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了中国方案”⑤。依据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可以洞见我国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新”,即新在以人民为中心、新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新在共同富裕、新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在和平发展、新在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我国之所以能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能够扬弃并超越资本主义的文明形态。当然,其中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坚持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众所周知,资本主义文明形态的道德原则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造就了以资本逻辑为内在机理的现代化,人成了物的奴隶,以资本增殖为目的的殖民、掠夺、剥削成为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普遍发展模式,结果导致人与自然的双重矛盾与异化,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周期性发生。我们能够创造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新形态,最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坚持了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以人民逻辑为内在机理的现代化发展模式,资本在此发展模式内“只充当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要素而非奴役剥削人民的经济权力”⑥,进而能够通过社会主义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克服和解决资本主义文明形态的缺陷。当然也应该看到,由于过去我们在探索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坚持的是仅调整人与人(包括社会、国家)关系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没有将人与自然关系纳入集体主义的调整范围,使得我国一度没有能够充分关注到自然生态环境遭到污染甚至破坏所带来的经济不可持续的问题。自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以后,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纳入我国伦理道德的调整范畴,“生态集体主义”伦理道德观念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价值观基础,并在“五位一体”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全新价值导向和精神激励作用,不断促进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丰富发展。这体现在:第一,助推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式现代化经济发展理念,克服资本主义以资本逻辑为内在机理的发展模式问题;第二,助推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国式现代化政治发展理念,克服资本主义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虚假民主自由问题;第三,助推形成以“两个结合”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发展理念,克服资本主义物质利益至上、精神颓废问题;第四,助推形成以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中国式现代化社会发展理念,克服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及单向度畸形发展问题;第五,助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克服资本主义黑色工业文明带来的生态危机问题。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5月29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要建立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明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人类文明新形态实践提供有力理论支撑。”①“生态集体主义”概念的提出无疑顺应了我们这个时代生态文明社会的发展需要。从学理上说,生态集体主义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后工业文明时代,需要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视野中进一步寻求‘人与人’与‘人与自然’双重关系和解统一的产物,是人类社会进入生态文明时代一种新的集体主义的发展形态”②,能够为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丰富发展提供全新价值导向和精神激励作用。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生态集体主义作为最新历史形态的集体主义,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但不能简单理解为是一种生态伦理价值观,更不能混同于西方社会的“生态整体主义”。因为生态集体主义融社会伦理与生态伦理于一体,致力于未来建立在“两大和解”基础上的自由人联合体社会的实现,致力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下大同”“天人合一”等蕴含“两大和解”思想的和合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致力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共同精神家园的构筑,从而更好地丰富和发展中国式现代化人类文明新形态。


作者简介



耿步健:教授、博导,现任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喀什大学特聘教授。兼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上海市“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2023年2月起参加教育部的第二批“组团式”教育援疆,被聘为喀什地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建设专家组副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的理论与党的建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项目以及省部级课题10多项,出版《集体主义的嬗变与重构》等著作和教材5部,在《光明日报》《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等报刊发表文章近百篇。荣获江苏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上海市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多项省级奖励。


本文发表于《理论月刊》2024年第4期;参考文献略见原文;文中图片源自网络。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习近平生命共同体思想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18BKS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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