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张忆军在文汇报发表的文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08浏览次数:1659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党在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所负有的最基本的和最直接的责任。没有党内和谐就难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从“和谐”和“促进和谐”的角度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党内和谐,说到底在于党内各方面关系的团结与和谐。其中,包括党内党员与党员之间、普通党员与领导干部之间、各级领导班子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同级党组织之间、上下级党组织之间的行为活动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党内和谐并不意味着党内只讲共性,不讲个性。缺乏个性基础,就没有集思广益和活力,因而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全党自觉的巩固的共性。实现党内和谐就是要通过发扬民主,党内建设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与党内民主要对人民民主起的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作风建设要带动和促进政风、行风、社会风气建设一样,强调了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党的带动和示范能力,可以检验党的领导基础和执政基础的巩固性,归根到底属于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建设范畴。“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对党的带动和示范提出的新要求,不仅包含了党内民主和党的作风建设两个方面,而且包含了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党内和谐只有根植于群众,根植于社会,才能带动和促进社会和谐。

    我们党的广大党员是党内和谐的主体。实现党内和谐的基础工作是建设并完善党内的基层民主。党内的基层民主建设,最主要的方面是在强调党员责任与义务的同时尊重党员的权利。这就是要使党章规定的党员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罢免或撤换不称职领导的权利、讨论党的政策的权利、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监督权利等等,实质性地融入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之中,形成上下互动的运作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我们党7000多万党员中绝大多数人工作在、生活在社会基层。他们是实践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行动纲领的先锋队,是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主体力量。

    我们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与和谐,既是增进党内团结与和谐的关键,也是带动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实现党内和谐的重点工作在于加强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当前,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最主要的方面是提高决策水平和作风建设。决策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最基本的领导职责。唯有科学决策及其有效执行,才能指导和谐社会建成。为此,要通过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作风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取信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形象,必须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建设党的各级领导集体的优良作风。提高决策水平和作风建设与党的领导班子建设是相辅相成的。领导班子的作风贯穿于决策全过程,影响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水平;同样,领导班子的决策也直接反映其自身的作风优劣。作风民主、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有利于在决策与执行方面形成共识。

    “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先进性决定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在党内和谐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责任和使命。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来源:文汇报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