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视野下的社会公正——中共中央党校吴忠民教授在文汇报发表的文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03浏览次数:1645


    社会公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胡锦涛总书记谈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中,公平正义是这些特征的一个方面:“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指出,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的两大任务,一是集中精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二是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显然,为了完成这两大历史任务,必须高度重视树立社会公正观问题。

    树立社会公正观,对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有效地引领现代化和市场经济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来说,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不可替代的重大意义。

    第一,只有基于社会公正观,才能够有效地进行现代社会基本制度的设计与安排。

    如果说改革的初期是以“破除旧体制”为主的话,那么,现在的改革则是以“建立新体制”为主;如果说中国改革初期得益于某种意义上的“无序”的话,那么,中国现阶段的改革离不开“有序”;如果说改革的初期是以“启动”为主的话,那么,现在的改革则是以“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为主。就制度的设计与安排而言,需要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其依据。在现代社会,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基本价值理念依据就是社会公正。所以,现代社会中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必须以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为依据。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第二,只有基于社会公正观,才能够有效地协调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有效地协调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而协调社会各个利益群体关系的关键在于遵循社会公正的规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理当基于社会公正观,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社会成员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从而有效地协调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社会各个群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使社会的各个群体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第三,只有基于社会公正观,才能够有效地制定社会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对于一个健全的现代社会来说,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缺一不可。经济政策固然十分重要,重视经济政策并没有错。但是,如果只是强调经济政策而忽略了社会政策,以经济政策取代了社会政策,那么,这样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社会,而只能是一个少数人受益、多数人的基本尊严和基本生活水准无法得到保证的病态社会,是一个社会焦虑不断加重、社会问题迅速增多、社会整合程度不断降低的低质量社会。社会政策的基本理念是社会公正。只有基于社会公正观,中国共产党才能重视并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所以,说到底,对于社会政策的轻视实际上是对社会公正的不重视。只要确实将社会公正问题放到了一个突出的位置,就必然会重视社会政策问题,相应地,也就必然地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这就需要我们树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有的社会公正观,让人民群众不断从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实惠,使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社会公正的精义就是给予每个人他(她)所应得。问题在于,这种“应得”还必须通过具体的社会公正的规则才能够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公正的规则体系是“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具体之,社会公正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规则:其一,基本权利的保证。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当具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其二,机会平等。机会平等是指,凡是具有同样潜能和相同意愿的社会成员应当拥有同样的起点,以便争取同样的前景;机会实现过程本身应当是平等的,机会的实现过程必须排除一切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其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在社会财富等资源的形成过程中以及与此有所关联的事情中,每个社会成员对于社会的具体贡献是有差别的。所以,应当按照每个社会成员贡献的具体状况进行分配。这有利于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其四,社会再分配,亦即社会调剂。这一规则的主要内容是,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普遍地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收益,进而使社会的质量不断地有所提高。

    我们所提倡的社会公正观,其基本价值取向有二:第一个基本价值取向是,让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人们越来越认同这样一件事情:社会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而且是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为本位的发展。第二个基本价值取向是,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拥有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寻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一生所孜孜追求的目标。保护每个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空间、以求得每个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便成为我们“共建”和谐社会特别是社会公正的题中应有之义。

    必须看到的是,对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来说,社会公正的两个基本价值取向各有各的特有重要功能,缺一不可。社会公正第一方面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就是让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主要功能在于,确保并不断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底线,以此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成员之间的隔离因素,使发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增强整个社会的团结合作,从而最终实现发展的目的。社会公正第二方面的基本价值取向也就是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拥有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的主要功能在于,把每个人的具体追求以及对社会的具体贡献同自身的切身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实际效果来看,这有利于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激发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

    社会公正的这两项基本价值取向如果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社会公正便不具备完整的意义,就会走向不公正。一个社会,如果只是遵循了第一方面的基本价值取向,换言之,只是强调让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而忽略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拥有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的基本价值取向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必定会成为一个平均主义的社会,一个没有活力的社会。相反,一个社会,如果只是遵循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拥有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的基本价值取向,而忽略了让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必定是一个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动荡不安的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近日在全国“两会”参加政协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联组讨论时指出,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这对我们深入思考、正确理解和谐社会的社会公正观的两个基本价值取向,无疑有着十分明确而又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

    (来源:文汇报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