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穿于全市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突出创新体系和创新环境建设,以自主创新驱动城市持续发展。创新型国家建设、包括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关键,是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在政府管理创新、资源整合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目前与政府干预过多相对应的是政府职能缺位现象,诸如创新机制培育乏力、创新政策体系缺失创新、创新外部环境营造滞后、技术创新中介机构和服务体系薄弱、共性技术的研发平台构建不力等等。针对自主创新能力总体不够强的状况,要着力营造创新环境,完善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指出,根据到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今后五年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必须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且强调要让“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四个中心”的功能定位彰显了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对于上海发展的必要性,而国际竞争的态势正在迫使各国特别是不少国际性城市将关注的重点从产品生产流程上大幅度前移,即从终端产品的市场份额竞争转向产品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之争。这种变迁正在传递到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和创新环境的一系列变迁上来。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为此强调指出,要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穿于全市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突出创新体系和创新环境建设,以自主创新驱动城市持续发展”。
目前,城市技术创新过程中四大“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折射出制度创新的紧迫性。
一是要克服科教兴市与振兴科技的不对称。
科教兴国、科教兴市,已成人们之共识。但是,至今我们的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依然低下,问题的症结在于,现行的科技系统还缺失兴国、兴市的基本能力,其原因在于社会理念、投资力度、转化能力、自身效率及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与兴国、兴市责任不相适应的弊端。
历史证明,推动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要力量是有利于科教兴国与兴市的政策环境和制度安排。为此,在坚持提倡科技创新的同时,应及时将实施重点转移到有利于振兴科技上来,以优化科技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从自身业务的视野出发,制定振兴科技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培育起一个具有兴国、兴市实力的科技体系来。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同行业技术前沿为目标、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强调要“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政策引导,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政府部门必须正确界定自身职能,防止对技术创新的过度干预,以免导致:①技术创新活动出现政府计划化倾向。这种倾向弱化了市场导向,造成每年大量科技成果因缺失转化效率而被闲置;②科技管理重点失去平衡。科技创新的宏观导向管理与具体项目管理处于不对称状态,导致项目成果的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相背离。由于缺失科技创新的源头管理(市场需求预测),导致技术成果末端管理环节前移,往往将专家鉴定环节取代市场接受环节;③创新主体与研究机构穿计划之鞋走市场之路。由于政府过多的指令性管理,企业(尤为国企)缺失独立性、责任心和创新力;科研机构则缺乏必要的自主权,事权人权财权有限,学科、设备和人员逐于老化。
二是要克服科技成果的供求信息不对称。
市场有效性的判断标准之一是信息对称,诸如产品供求之间信息的对称,以及获取产品质量信息能力的对称。体现在科技市场上,需求主体与供给主体之间的供求信息应当对称。
由于我国产业平台与技术平台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导致供给单位成果过剩与需求单位成果缺失的现象并存。据统计,我国有35.9%的企业缺失技术信息,有31.5%的企业缺乏市场信息。信息不对称的双方,往往是技术的需求方处于信息的劣势状态,而具有信息优势的技术供给者,有可能产生隐匿不利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信息的机会主义倾向,导致技术需求者蒙受被欺诈的损失,抑制了技术创新的正常交易活动。此外,由于缺乏市场对创新主体的有效导向和调节,会形成创新主体对自身局部利益和眼前近期利益的非理性追求,从而导致疏于对长远性、基础性和共同性技术的创新。唯有供求信息对称,才能变传统的“供给引导需求”的局面转向“需求引导供给”的局面。
而这种对称性的形成,有赖于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的构建。目前与政府干预过多相对应的是政府职能缺位现象,诸如创新机制培育乏力、创新政策体系缺失创新、创新外部环境营造滞后、技术创新中介机构和服务体系薄弱、共性技术的研发平台构建不力等。针对上述弊病,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强化了对策管理,指出要“着力营造创新环境。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完善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三是要克服创新主体的创新收益与创新成本不对称。
由于收益与成本的不对称,作为创新需求主体的企业往往缺失足够的创新积极性。
这些成本中一是风险成本。科技创新本身是一种风险行为,失败的可能性有技术性的,也有市场性的,还有经营管理性的。对于那些投资与经营缺失制度性分工的企业来看,这种风险将会放大;二是外部性成本。在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尽完善的条件下,企业拥有的创新成果具有效应外溢的风险,即外部性(成果的效益为企业外部所分享)风险,诸如剽窃,仿冒或违规性协作开发等。当个体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成本,或是个体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收益时,“搭便车”者便蜂拥而至。这就必然会压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进而压抑全社会的创新欲望。这种明显的市场失灵领域,正是政府大有作为之处。为此,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全社会培养创新意识,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克服基本国策指向与考核指标导向的不对称。科学发展观已成为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基本国策指向,强调经济发展的集约行为。这种行为的核心力量是创新推动。但是,现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少考核指标体系,其导向原则仍然是经济发展的粗放行为,即以规模考核取代价格考核,速度考核取代效益考核,短期考核取代长远考核。这种行为的核心力量是要素投入推动,与科教兴国的目标指向相背。从此意义上判断,创新型国家建设、包括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关键,是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在政府管理创新、资源整合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作者为上海市“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导)
(来源:文汇报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