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下午,以“崇理明法,笃行致知”为主题的法政学院第十届法制节在四教A座519正式开幕。法政学院副院长蒋传光教授莅临现场并带来题为《法律人应当具有的思维模式》的讲座。
讲座中蒋传光强调在座的各位皆是自然人,每时每刻都与法律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后,他提出了疑问: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不对应怎么办?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歧义怎么办?不同法律之间存在冲突怎么办?蒋传光认为正当、合理、稳定的法律解释是我们所需要的。而要获取这般的法律解释,我们就需要有恰当的法律方法,这法律方法的最高核心,便是法律思维。
那么法律思维又有哪些特征呢?蒋传光告诉我们,法律思维应当是以权力和义务为中心,遵循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合法性优于客观性、程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理由优于结论等原则的思维模式。唯待具有了正确的思维模式之后,法律人才能正确的分析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短短一个小时的讲演,蒋传光以通俗的语言结合社会热点及具体案件让在座的同学们对法律人应当具有的思维模式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讲演结束后,在座同学们的眼神里都透露出意犹未尽。通过同学们对此番讲演的细细体悟,形成属于自己且顺应法治社会的思维模式,相信对未来的法律学习甚至自身的生活都会有所帮助。
讲座中蒋传光强调在座的各位皆是自然人,每时每刻都与法律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随后,他提出了疑问: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不对应怎么办?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歧义怎么办?不同法律之间存在冲突怎么办?蒋传光认为正当、合理、稳定的法律解释是我们所需要的。而要获取这般的法律解释,我们就需要有恰当的法律方法,这法律方法的最高核心,便是法律思维。
那么法律思维又有哪些特征呢?蒋传光告诉我们,法律思维应当是以权力和义务为中心,遵循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合法性优于客观性、程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理由优于结论等原则的思维模式。唯待具有了正确的思维模式之后,法律人才能正确的分析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短短一个小时的讲演,蒋传光以通俗的语言结合社会热点及具体案件让在座的同学们对法律人应当具有的思维模式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讲演结束后,在座同学们的眼神里都透露出意犹未尽。通过同学们对此番讲演的细细体悟,形成属于自己且顺应法治社会的思维模式,相信对未来的法律学习甚至自身的生活都会有所帮助。
(供稿:法政学院团委)